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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 2026-10-24 03:31:16
霞浦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申报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因农事需求,特公开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农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有稳定服务对象群体;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且没有存在被审计、巡视、巡察出现问题等不良记录;

五、将开展服务的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设备的服务主体,享受优先承接项目。

服务主体开展全程一体化服务的,具备以下农机设备;开展单个环节服务的,具备以下设备之一:

1.机耕。服务组织拥有机耕农业机械不低于3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2.机插。服务组织拥有机插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60亩以上能力。

3.机防。服务组织拥有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

4.机收。服务组织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80亩以上能力。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承担此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于3月26日前,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设备清单(见附件2),机手作业证书,机械设备、厂房照片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意批准后即可开展相关服务。

联系电话:8865585

附件1.霞浦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服务主体农机设备清单.docx 

来源: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陈帆
编辑:徐杰
审核:何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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