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通报黄某某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及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案
2026年1月2日至4日,桂北渔62XX8船前往388海区中越分界线附近海域作业期间,船主黄某某擅自关闭渔船北斗终端(该设备系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经北海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渔船船长44.13米、主机总功率441.0千瓦,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规定,该规格渔船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为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而本航次该船实际仅配备二级船长1名、二级轮机长1名,未按规定配齐二级船副1名、助理管轮1名,不符合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当事人存在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及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的行为。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6年1月27日对黄某某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设备及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按规定开启、使用监控、报警设备和配齐职务船员是各渔船船主、船长的法定职责,直接关系到渔船及船员的海上航行作业安全,请广大渔民朋友认真做好渔业安全生产船主第一责任人、船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要求配齐职务船员,保持北斗等安全通导设备24小时开启积极保障自身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