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负责守护耕地安全、防治土壤污染的农业资源环境官员,自己却在廉洁防线上“严重污染”,最终被连根拔起,这样的讽刺让人深思。
根据四川省纪委监委“廉洁四川”3月17日发布的消息,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原副处长、三级调研员余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余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依据相关规定,经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位落马官员有着怎样的过往?
公开资料显示,余飞,男,汉族,1972年11月生,四川宜宾人。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基层教育,1992年8月在宜宾县万菁中学参加工作,后转入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2001年后,他历任宜宾县委党建办副主任、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县农机局纪检组长等职。2008年11月,余飞进入省级机关,先后在省农机局、农业厅工作,历任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机电提灌处副处长。机构改革后,他于2019年2月起历任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农业资源环境处副处长,2024年9月任现职。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余飞所在的农业资源环境处,核心职责正是耕地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就在2023年6月,他还曾以该处副处长身份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如何“抓好耕地土壤污染‘防’和‘治’,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2024年3月,他还主持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强调要“坚决纠正虚假、表面、应付式整改”。然而,这位要求别人“整改”的官员,自己却成了最需要被“整改”的对象。2025年8月13日,余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历时约7个月后,于2026年3月17日被“双开”。
陈语观潮评论:
余飞案是一起典型的“靠农吃农”腐败案件。作为一名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的干部,本应是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守护者,却利用手中掌管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完全背离了初心使命。
从法律层面看,余飞的行为涉嫌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这意味着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此外,他“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的行为,如果符合“以借为名”实际收受贿赂的特征,也可能被计入受贿数额。
更值得警惕的是,余飞案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已逾十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这类问题本应绝迹,但在他身上却依然存在。这反映出个别干部仍然心存侥幸,认为“小贪不算腐”,最终在“温水煮青蛙”中滑向深渊。
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直接关系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该领域的项目资金往往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监管难度较大。余飞案暴露出,在农业环保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环节,仍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压缩自由裁量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希望,此案的查处能够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农业系统特别是资源环境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同时,也提醒所有公职人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身处哪个岗位、负责哪项工作,都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