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西山农场现代渔业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诏安县西山农场现代渔业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海域使用权的请示》(诏自然资文〔202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诏安县国营西山农场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位于诏安县国营西山农场有限公司围垦辖区内海域面积29.7475公顷(具体范围坐标见附件),用于诏安县西山农场现代渔业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围垦养殖,项目用海与大唐集团诏安西山44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大唐集团诏安西山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用海采用立体分层确权。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围海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海域等别六等,用海期限1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诏安县西山农场现代渔业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宗海界址点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诏安县西山农场现代渔业综合提升改造项目(一)宗海界址点表
(CGCS2000坐标系,L0=1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