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服务行为,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熟悉粮油作物等相关生产环节作业流程。(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原则上每个服务主体应配备2台以上相应作业环节的动力机械设备,且设备注册在本经营主体或法定代表人名下。(三)优先从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拥有一定规模农业机械设备、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定。(四)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五)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录入、随手记注册使用等工作。(六)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能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作业任务。(七)在所在区域能够发挥致富带动作用,须由托管服务所在村委会出具托管证明,明确粮油作物托管面积、服务农户数等相关内容。(三)报名要求:符合以上遴选标准的服务主体,请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