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集体未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或管理。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规定。
2、村集体未开拓国内外市场。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五)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规定。
3、村集体未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或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一)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规定。
4、村集体未制定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措施。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二)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定。
5、村集体未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规定。
6、村集体未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规定。
7、村集体未建立或引导基地生产,推进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生产。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四)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8、村集体未建立村庄规划或治理措施。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五)强化乡村规划引领。”的规定。
9、村集体在农业生产中未建立优势产区布局,形成优势产业带。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规定。
10、村集体未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的规定。
11、村集体未制定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不符合《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四、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三)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四)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六)支持乡村创新创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