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新增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按照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全部补助资金。
二、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包括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
具体要求:(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经营范围涵盖饲(牧)草种植,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3)奶牛养殖企业(场):标准化养殖,规模适度。(4)家庭农(牧)场:经过工商注册,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申报条件
除达到申报主体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单体申报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申报时必须已完成目标种植面积且出苗整齐生长良好,种植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2.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年限要确保自完成种植任务后的时间在5年以上。
3.奶牛养殖企业(场)和专业生产合作社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支持推广种植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质,优先支持种植国内育成的优良品质;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开展苜蓿粗蛋白含量等关键营养品质指标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有侧重的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