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标准
英才岗A类:自然科学类不低于42万元/年、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7万元/年。
1.基础年薪:20万元/年(税前,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年、社会科学类5万元/年。
3.黑龙江省政府全职博士后补助(以我省政策为准):10万元/年。
4.租房补贴:2万元/年。
5.绩效津贴:合作导师和全职博士后协商确定。
英才岗B类: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2万元/年、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9.5万元/年。
1.基础年薪:15万元/年(税前,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年、社会科学类2.5万元/年。
3.黑龙江省政府全职博士后补助(以我省政策为准):10万元/年。
4.租房补贴:2万元/年。
5.绩效津贴:合作导师和全职博士后协商确定。
常规岗:不低于10万元/年。
1.黑龙江省政府全职博士后补助(以我省政策为准):10万元/年。
2.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绩效津贴:合作导师和全职博士后协商确定。
(二)国家资助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1)特别资助
资助经费自然类18万元,社科类15万元。
(2)面上资助
资助经费自然类8万元,社科类5万元。
(3)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资助经费10万元。
2.国(境)外资助项目
(1)香江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为期2年。
(2)澳门学者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为期2年。
(3)学术交流计划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1)A档“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资助期2年;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2)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资助期2年。
(3)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
(三)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
1.新入站全职博士后补助20万元。
2.博士后科资助经费最高50万元。
3.出站留省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
4.出站留省工作享受生活津贴3600元/年。
(四)完善的生活保障
1.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工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体系。
2.在站期间享受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英才岗),另可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公寓及哈尔滨市“丁香人才”公寓。
3.享受落户、医疗和子女入园入学等相关服务。
(五)广阔的发展前景
1.贯彻上级及学校有关政策,在站期间可参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
2.将全职博士后纳入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支持全职博士后参与研究生培养与指导,协助开展课程教学、科研实践工作。
3.将全职博士后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出站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优先推荐应聘我校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