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养殖主体: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畜禽养殖粪污若处理不当,将污染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其散发的恶臭还会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为践行绿色养殖理念,坚持“种养结合、就地消纳”核心原则,探索经济可行、操作简便、符合我县农村实际的实施路径,实现规范养殖与生态保护双赢,现通知如下:
一、养殖规模界定标准
(一)规模养殖户。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界定为规模养殖户: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鸡年出栏10000只、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羊存栏年出栏200只、鹅年出栏5000只。
(二)散养户。养殖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均属于散养户,散养户应具备与之饲养规模相匹配的场地环境条件。
二、规模养殖场规范要求,“技术+管理”双达标。
(一)技术三关键。
1.收集环节。优先采用“干清粪”工艺,鼓励使用铲子或刮板进行粪便固态收集,节约水资源并降低后续粪污处理负荷。
2.输送环节。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通过暗管或暗沟(管径建议≥30厘米)输送,严禁雨水混入污水系统。
3.贮存利用环节。必须建设具备“防雨、防渗、防溢流”(以下简称“三防”)功能的粪污贮存设施,其容积需根据养殖量和贮存周期科学计算。以生猪为参照,猪场固体粪污贮存池容积不小于0.002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其它畜禽按GB18596折合成猪的存栏量计算(30只蛋鸡折合1头猪,60只肉鸡折合1头猪,1头奶牛折合10头猪,1头肉牛折合5头猪,3只羊折合1头猪),贮存周期根据粪污去向实际情况核定,粪污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利用。
(二)管理四要点,合规不踩坑。
1.严守环保底线。坚决杜绝畜禽粪便露天堆放,严禁污水横流和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2.科学规范粪肥还田。粪肥还田需严格控制用量和频次,不得超过土地承载力。
3.健全台账管理。制定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详尽的台账制度。
4。保障运输安全。粪污外运时,必须采取有效密闭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跑、冒、滴、漏”。
三、散养户规范要求
(一)圈舍清洁达标。建设专用养殖棚舍,及时清理粪污,防止污水横流;鼓励使用除臭剂、灭蚊蝇剂,减少对周边环境和邻居的影响。
(二)粪污处理合规。采用覆盖泥土、薄膜、稻草或锯末等方式进行堆积发酵,实现无害化处理;条件允许时,可建设与养殖量匹配的暂存设施。
(三)强化肥效利用。处理后的粪肥应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若自家田地消纳能力不足,可主动与周边农户协商合作。
(四)配合集中治理:所在乡镇若已建立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应主动将自家粪污纳入统一管理。
(五)严守禁止红线。严禁露天堆放粪污、偷排、直排,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养殖资格。
四、核心意义
正确理解环境保护与畜牧发展的关系,畜禽粪污并非真正的“废物”,而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宝藏”。规范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既是落实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位养殖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对环境而言,可从源头削减污染,守护全县蓝天、碧水、净土;对养殖主体而言,可规避环境污染处罚风险,保障养殖事业稳定可持续发展;对生产效益而言,粪肥还田能减少化肥购买支出,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地力,助力产出高品质农产品,实现节本增收。
各畜禽养殖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推动 “粪污” 变 “财富”,共同促进全县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