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是新西兰作为《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保存国,为2026年3月2-6日巴拿马城召开的SPRFMO第14届委员会会议提交的公约现状文件(COMM14 – Doc 05),发布于2025年12月18日。
2024.12.18-2025.12.18 期间未收到任何公约批准、加入或退出文书,缔约状态保持稳定;
附件列明 17 个国家 / 组织的公约签署、批准 / 加入、生效信息,伯利兹是唯一有退出后重新加入记录的主体,2012.8.24 为多数缔约方生效日;
中国台北依公约附件 IV 第 1 款于 2012.8.24 交存书面承诺文书,9.23 承诺生效;
中、智、新、秘等国在签署 / 批准公约时提交专项声明,中国明确公约适用于澳门特区、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智、秘则围绕海域权利、规则适用存在立场分歧。

问题1:中国在批准《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时提出了怎样的适用范围声明?公约对中国的生效日期是何时? 答案:中国在2013年6月6日核准公约时声明,根据香港、澳门基本法,公约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除非中国政府另行通知,否则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该公约对中国的正式生效日期为2013年7月6日。(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涉及对外事务的条约适用需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特区实际情况作出安排,确保条约适用与特区法律体系、经济社会状况相适配。澳门渔业以近岸作业和休闲渔业为主,与 SPRFMO 管辖的公海渔业关联度较高,适用公约可推动澳门渔业融入区域合规管理;而香港作为国际航运和贸易中心,渔业并非核心产业,且其自身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海事管理体系,暂不适用公约是基于其实际发展需求的灵活安排,并非永久排除)问题2:智利与秘鲁在公约相关声明中存在的核心分歧是什么?智利的核心立场是什么? 答案:核心分歧是秘鲁认为公约适用区的划定不影响依国际法未划界海域的权利,而智利对秘鲁的该类声明提出反对;智利的核心立场为:一是智利的海上海域已依有效国际条约完成全部分界,公约及适用区规定的国际法原则对所有缔约方有效,秘鲁违反该原则的声明无效且对缔约方无约束力;二是制定适用于公约区域全部渔业资源的养护措施或规则,必须获得相关沿海缔约方的明示同意。(注:说白了,就是秘鲁想留着 “未划界海域” 的权利主张,智利则认为海域早划清了,秘鲁的主张无效,还强调渔业规则制定得经沿海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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