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捐杂税
1949—2012年,农民要承担的各类“皇粮国税”:
1. 公粮(地租)
本质:向国家交的粮食,占比高达6成以上。
过去农民按土地面积,把收获的一部分粮食交给国家,叫“缴公粮”。
名义上是农业税的实物形式,民间感觉像“地租”。
2. 三提五统,敲骨榨髓
这是村、乡、县三级向农民收的费用。
三提(村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乡统筹):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
3. 义务工(徭役)
农民无偿出工,不出工则交钱。
修水库、修路、修渠、植树、防汛等制定的劳动。
等同古代的徭役。
4. 集资(摊派)
地方搞项目:建校、修路、办电、办水利等,么钱了就整个项目收钱。
向农民按人头/按地摊钱。
5. 农业税
国家正式税种,按土地面积征收。
古代叫“田赋、田税、丁税”,是几千年的“皇粮国税”。
2006年全面废除农业税,从此正式退出历史。
6. 赋税(集市交易税)
农民赶集、做小买卖、卖农产品交的税/费。
包括:交易税、市场管理费、屠宰税等。
在一起,就是过去常说的:
“皇粮国税 + 地方摊派 + 劳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