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辖区违法建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委会决定自2026年3月6日起,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
二、整治重点
按照“严控新增、清理存量”任务目标,依法整治管委会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已建成的违法建筑以及在建的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管委会将依法强制拆除,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建的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主动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影响。管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要求停止建设并自行改正或者拆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拆除的,管委会将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已建成的存量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2026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的,管委会将依法强制拆除。
(三)在整治过程中,凡是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宜
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建设,不买卖、不租赁违法建筑,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号召广大居民积极参与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或袒护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举报电话:0454-5808646
特此通告。
佳木斯国家农高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