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关于202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天然水域禁捕工作成效,更好地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现将我区2026年春季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郫都区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在春季禁渔期和依法划定的常年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或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期间禁渔宣传和监管。
六、广大群众发现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渔业资源保护规定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分局110,成都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郫都支队(渔政执法)60262242,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局87929170,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12315。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