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倡议
全县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倡议如下:
一、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
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我们倡议,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特别是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纳入规定范围产品的生产者,应主动、依法对所销售的农产品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作出承诺,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应开尽开,带证上市。鼓励和支持所有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以销售包装为单位附具;对散装或未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以生产批次为单位附具。
(二)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包含承诺事项(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承诺依据(委托检测合格、自我检测合格或内部质量控制符合要求)、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名称(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法定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方式便捷,鼓励电子化。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云南省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填写“主体备案信息”后,点击“合格证打印”进入后开具电子合格证,合格证可打印随附流通,或保存电子版查询),提升效率,便利追溯。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清晰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
落实收购查验义务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农产品时,应当依法向生产者收取并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不能提供合格证的,不得收购。收取的合格证应采取拍照、留存原件或复印件等方式妥善保存至少六个月。对收购后混装或分装销售的,应依据收取的合格证及自身质量控制情况,重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把好流通关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销售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主动索取并查验入场销售者或供货者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网络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通过索证索票,实现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共同构筑市场准入安全防线。
共建安全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予以处罚。同时,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关乎勐海农业品牌的声誉和产业长远发展。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规范开具一张小小的合格证做起,共同压实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责任,为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而努力!
编审:李伟华、魏晓君
主编:王 雁
编辑:鄢纯华 邢秋菊
图文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691-512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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