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全县水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及《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象州县水域全境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象州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在规定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融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实行禁渔期制度,养护象州县水域生物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象州县水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等)进行捕捞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禁渔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72-4365431(象州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特此通告。
特此通告。
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