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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
(一)主体资质合规。项目实施主体为事业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涉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布局合理。子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茶叶产区,符合本市茶叶产业发展规划,与茶叶产业集群整体建设布局相契合,项目用地(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手续齐全或能明确落实,无土地权属争议。
(三)项目可行性高。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具体的建设内容、合理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预期效益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兼顾),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本市茶叶产业某一环节发展水平。
(四)申报主体要求。一是项目申报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已申报或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补助不得重复申报。二是项目申报主体签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禁以旧充新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三是项目申报主体涉及项目的资金预算支出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四是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被司法、执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黑名单或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的,不得申报。五是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3。六是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