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这一政策改革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全国范围内已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乡二元户籍身份识别正式成为历史。
“居民户口”意味着什么?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户口本上不再有“农业”或“非农业”的标注。而是根据实际居住地和职业情况进行户籍登记。
但这背后的深层变化更为关键:制度回归本源,户籍制度的功能逐步回归其人口登记和管理的本质,淡化其与社会福利分配的强绑定关系。2025年5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第十三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包括土地承担、宅基地使用权申请、集体利益分配等十项权利。
所以是否享受农村的各项权益重要的是本人是否是集体组织成员而不是户籍所在地。
居民户口户口登记显示的城镇和农村。这个区分是指其居住地属于农村还是城镇,而不是户籍性质本身,更无关于是否享受农村权益。
农村和城镇的划分标准参考文章:
城镇还是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法》相关重点内容参考文章: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法》:村民必读的权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