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及不按规定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举报线索,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违法违规生产农药
1.无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
2.生产假农药或劣质农药(如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达标)。
(二)违法违规经营农药
3.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农药;
4.不按规定经营禁限用农药;
5.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三)违法违规使用农药
6.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区域有刺鼻农药气味的;
7.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或不遵守安全间隔期;
8.违法存放、使用禁用农药;
9.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四)不按规定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
10.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履行回收义务;
11.在田间、地头、水源保护区、河道等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
12.回收站点未规范贮存或转运废弃物。
二、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监管热线:0371-65918708;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热线:0371-65917631;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举报:0371-65918788。
(二)邮箱举报
农药监管:hnnygl@126.com。
(三)信函举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编:450002)。
三、举报要求
(一)提供线索需真实、客观,包含时间、地点、行为描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鼓励实名举报,便于核查反馈;
(三)严禁捏造事实或恶意诬陷。
四、处理机制
(一)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农业农村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核查;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典型案例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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