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业产业强镇?
农业产业强镇,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推动建设的乡村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它以镇域为基本单元,申报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实施以乡镇为主体,整合各方力量,聚合各类资源,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核心特点: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市、县、镇政府要有规划,有思路,有目标,有措施,有支持。
二是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要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能笼统地把粮食、水果、畜禽、水产作为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一定要求且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需占镇域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三是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要求,主导产业二产产值与一产产值达到一定比例。
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并且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五是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在联农带农机制下,镇域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农业产业强镇概况
1.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财政部。
2.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环节。(产业强镇建设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0万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700万,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3.申报时间(历年参考):每年十月份,产业强镇项目立项为次年3-4月份。
4.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5.申报程序:
(1)下达申报指标。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申报建设的数量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每个县每年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申报材料填写。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建设条件和申报数量,公开组织申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镇(乡)政府为实施主体,申报建设的县(市)要认真填写《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撰写实施方案等材料。
(3)各省组织遴选,复核推荐。
各省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开展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各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须以农计财文联合提交推荐函,申报表、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
(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复核、发文公示。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对照建设条件,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示后批准启动建设。未通过复核的,减少建设数量,不再递补。
6.申报材料。
编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