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集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2026-02-11 09:48 来源: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收藏分享微信头条【字体:大 中 小】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96号)要求,现就建立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规程与标准等,能按要求认真履行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职责,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工作。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农业类: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园艺技术学、作物栽培学等;自然资源类: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土地规划等;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等;生态环境类:环境工程等;检测类:化学、分析化学等),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可进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内业检查及外业踏勘等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工作职责
(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
(二)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为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三)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自治区抽检中的现场勘察、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程序和规定,遵守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相关要求,履行专家义务,严守工作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进入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并如实填报《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个人自荐的经本人签字),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邮箱。
(二)来宾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拟定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纳入市级专家库,同时将入库专家名单公告社会。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相关工作。
(二)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给予劳务报酬。
(三)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入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市级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加入市级专家库。
(五)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黄靖淇,联系方式:0772-6622858,联系邮箱:lbntjsk@163.com。
附件:来宾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1日
来源于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