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统筹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具体包括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指导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村改革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以及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农业综合执法等职责。
农业农村局是个大局,工作量大,管农业、管农村、管农民,需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其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点多、面广。工作涵盖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农村改革等数十个领域,既要管生产又要管生态,既要抓产业又要抓治理,工作链条贯穿"从田间到餐桌"。
二是季节性与时效性突出。春耕备耕、三夏生产、秋收秋种等农时节点环环相扣,误一时误一季,必须抢农时、赶进度,汛期防灾、动物疫病防控等也具有明显季节性。
三是三农政策的执行者。中央一号文件、惠农补贴、耕地保护等强农政策最终靠市县乡三级农业农村系统落地,直面千家万户,政策转化和执行压力大。
四是基层工作属性重。大量时间花在田间地头、进村入户,技术推广、执法监管、矛盾调解等工作场景多在基层一线,需要"脚上有泥、心中有数"。
五是安全底线压力大。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农机、沼气)、生态安全(禁渔、面源污染)等多条底线须臾不可放松,考核问责刚性约束强。
下面以一地级市农业农村局为例,简单讨论下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因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人事科(乡村人才工作科)。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职称评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承
(四)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等工作。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五)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 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 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 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畜牧水产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承担重大跨区域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九)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一)帮扶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 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二)协作促进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效能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市场信息与特色产业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十五)农业科技与资源环境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八)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