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海洋局,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渔港渔船管理中心、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我区渔业本质安全建设,从根源上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广西渔业“千船万员”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 27日
广西渔业“千船万员”本质安全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农业农村部等7部委《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我区海洋渔船规范化水平,提升渔业船员职业素养,从根源上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6年至2028年期间,持续开展近海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等项目。预计至2028年底,完成提升改造渔船6800艘以上,完成监管人员和船东(经营人)、船长、船员培训10000人次以上。
(一)近海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选择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船龄在10~20年(以渔船证书上的建造完工日期为准)的近海捕捞机动渔船,实施以安全设施为核心的局部改造工程,重点改造消防救生系统、水密舱门装置、厨房及机舱防火设施、全船老旧电线电缆配电箱更换、关键点位安装感温感烟报警器等(具体见附件1)。预计2028年底完成改造提升海洋渔船300艘以上,后续根据更新改造效果和工作实际再调整推广范围。
(二)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支持基于北斗独立定位的渔业船载终端、救生安全装备配备、防污染设备配备。预计2026年完成6500艘近海渔船的北斗船载终端更新。
(三)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建立常态化监管人员和船东(经营人)、船长、船员年度轮训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渔业船员安全培训、渔业执法船艇船员培训、渔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商渔共治”联合宣讲培训等系列专题培训活动,预计至2028年底完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10000人次以上。
二、项目资金补助方式
近海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三、项目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近海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单艘渔船补助上限为改造费用的50%,且不超过30万元。改造费用的50%大于补助上限的,按补助上限进行补助;改造费用的50%小于补助上限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的50%进行补助。已获得过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的渔船不列入本质安全提升补助范围。
(二)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在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补助30%的基础上,配套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设备采购价的50%和国家规定的补贴上限。
(三)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渔业船员安全培训按照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有关要求,根据工作业务需求安排资金,其中:内陆普通渔业船员及升机驾长培训补助500元/人,海洋普通渔业船员及升机驾长培训补助700元/人。渔业执法船艇船员培训的学费按市场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8〕3号)要求执行。渔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商渔共治”联合宣讲培训的资金安排按照年度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8〕3号)要求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近海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
1.组织申报。按照“政府引导、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统筹确定”的程序,规范开展申报工作。渔船所有人自主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身份证明、船舶证书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编制本辖区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建设名册,报设区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审核。在此基础上,设区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结合年度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申报情况,统筹确定纳入年度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计划的渔船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申报渔船数量超过年度改造计划数量,可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渔船改造排序方案,或者按照以下原则筛选、排序:
(1)船龄较长(接近20年)、船况较差、安全隐患较突出的渔船;
(2)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或险情的渔船;
(3)主要作业区域为事故多发、通航密集或气象海况复杂水域的渔船;
(4)积极申报改造项目,已主动开展部分安全改造且成效明显的渔船。
2.明确建设内容与要求。各地须指导渔船所有人依据“一船一方案”原则,结合实际需求提出具体改造方案。改造方案须严格对照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及更新改造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按时达标完成。
3.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申请与受理。渔船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改造方案、施工记录、关键设备合格证明、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影像资料等全套项目档案。
(2)初步审核与第三方审计。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改造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重点包括改造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合规性、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后续验收的核心依据之一。
(3)现场勘验与资料核查。在第三方审计的基础上,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成立验收组进行现场勘验。须严格对照附件1、附件2的标准逐项核查验收。
(4)验收结论与整改复核。现场勘验和资料核查完成后,验收专家或验收组应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对符合标准的渔船,予以验收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渔船,应书面出具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日)。渔船所有人完成整改后,应重新提交复核申请。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整改项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验收通过;整改后仍不达标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通过验收。
(5)结果公示与归档。通过验收的渔船,其验收结果应在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将全部验收资料(包括申请材料、审计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截图等)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项目验收档案。设区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4.补助资金发放。渔船所有人凭项目验收合格材料及第三方审计结果,向当地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按渔船拆解改造补助流程予以审核拨付。
(二)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年度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渔业船员培训项目享受培训补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开展船员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学员经考试合格取得渔业船员考试发证机关发放的相应船员证书,经培训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培训人数领取培训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狠抓项目落地,稳步推进广西渔业“千船万员”本质安全提升工作。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公开项目招投标过程,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勘验、发放全过程监管台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动员渔船所有人积极申报、主动参与渔船本质安全提升改造,组织渔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争取渔民群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附件:
1.10~20年船龄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内容
2.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标准
3.2026年-2028年广西渔业人员“1+3”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