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高 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
摘要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我国稳步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系统阐述了“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较长时段,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实施路径,强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其他经济理论为我国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理论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业农村发展领域取得的重要成就、形成的规律认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历史逻辑;在“两个大局”相互交汇的背景下,我国战略目标、发展环境、社会主要矛盾、居民需求结构变化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实践逻辑。新征程上,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实践导向、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从要素流动、技术进步、组织创新、产业融合、空间重塑、制度完善等多个维度出发,以此形成行之有效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路径。
关键词:
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中国式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
引言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随即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集中体现为两个“十五年”的战略安排,即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无论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发展历程看,还是从新征程上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看,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具有前后相继、连续推进的鲜明特征,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进程中,“十五五”时期(即2026—2030年)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作为三个五年规划时期(即“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中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2035年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系统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十五五”时期我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依据。
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显著的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特征,是一个立足于中国本土国情、解决中国现实问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目标而展开的历史过程。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是人口和地理规模举世罕见的发展中大国,现阶段农村户籍人口仍占据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农村生产经营呈现比较突出的“大国小农”特征,城乡之间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结构,城乡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化仍在进程之中,农村劳动力流入城镇之后面临身份融入问题,等等。概括起来,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发展是我国整体发展的“短板”,城乡关系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重大实践课题。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快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建议》在对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系统部署时,将农业农村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扎实”这些表述意味着“十五五”时期我国对农业农村发展有着更为高远的目标定位、更为急迫的进程要求和更为有力的条件保障。与整体现代化事业的进展程度相契合,我国推进“三农”工作和城乡关系转变也进入新阶段。由此延伸开来,人们需要把握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依据、实践特征以及可行路径,以此对“十五五”时期我国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启示。本文集中探究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实施路径,无疑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理论实践价值。
一
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放在整体现代化的重要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可行路径。就跨国比较而言,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任何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均面临的普遍课题,人们对农业农村现代化业已形成了若干规律性认识。在经济学说史上,不同研究者针对农业农村发展问题也提出了诸多理论,梳理这些理论对于理解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提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并基于这一规律深刻阐述了人类社会演进的内在动力和基本趋向。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马克思、恩格斯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有非常丰富的论述,并且形成了系统的、具有大历史观特征的农业农村发展学说。这主要包括:强调农业发展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基础作用,“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全部社会的基础”;强调城乡分离在社会分工展开中的基础地位,“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中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强调城乡分离的历史阶段性质,“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这种状态是一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强调城乡关系向城乡融合发展的演变趋势,“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强调生产关系转变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深入揭示了特定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深刻阐释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制度保障条件,这对于我国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二)
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的二元经济理论
“二战”结束后兴起的发展经济学致力于研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跃迁的客观规律。在发展经济学中,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等学者提出了二元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捕捉到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事实,即存在着农业或农村(即传统部门)和工业或城市(即现代部门)之间的对立。“以农业为传统的当代欠发达国家不仅在生产(或商品)意义上(即以农产品交换工业产品)是二元经济,而且在组织意义上也是二元的,其证据是商业化的城市部门和传统农村部门并存,而且两部门的货币化(即货币的使用)程度不同”。在这种部门对立中,农村部门存在着边际生产率为零或很小的剩余劳动力,当这些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部门就业和生活时,则劳动力再配置会导致农村劳动生产率提高,城乡二元结构会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整个经济体系也会因劳动力配置效率提高而形成增长效应。据此,在这种二元经济理论中,农业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是城乡关系演变的核心机制,城乡之间存在统一完备的劳动力市场是城乡关系演变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农业农村发展集中体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且这种提高主要源于城市部门吸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引起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由此,该理论隐含地强调城市化、工业化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驱动作用,农业农村的内部发展在该理论中处在相对次要的位置。
(三)
速水佑次郎、拉坦的农业发展理论
与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理论强调城市化、工业化的思路相区别,速水佑次郎、拉坦将农业发展的基点转向部门内部。速水佑次郎、拉坦在对典型国家农业发展路径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诱致型技术-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将农业发展视为微观主体对农业禀赋条件的理性反应结果。具体而言,一国的农业发展集中体现为农业生产率的持续增长,“从历史角度来看,农业发展的问题,不是把一个静态的农业部门转变成现代的动态部门,而是加速农业产出和生产率的增长率,以便与现代化中经济的其他部门的增长相一致”。然而,不同国家实现农业生产率增长的途径是有区别的,农业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均体现为微观主体对要素禀赋条件的理性反应,即其总是沿着节约使用相对昂贵要素、密集使用相对便宜要素的路径而展开的。对于人少地多的国家而言,其劳动力相对昂贵而土地相对便宜,作为对这种要素相对价格的反应,其农业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沿着劳动力替代或“劳动节约型”路径(主要体现为机械化程度提高)而展开;对于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其劳动力相对便宜而土地相对昂贵,因此,其农业技术进步和制度变迁沿着土地替代或“土地节约型”路径(主要体现为生物化程度提高)而展开。显而易见,这种农业发展理论强调了农业内部技术进步、制度变迁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调了不同经济体因禀赋条件差异而应选择差异化的农业发展路径。对于中国这样人口和地理规模举世罕见、不同地区发展存在差异的经济体而言,这一农业发展理论强调了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历史特征”,其对我国各地立足实践推进农业发展也具有较为突出的借鉴价值。
(四)
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其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本质上都是传统农业转型成现代产业、传统乡村转型成现代社会的历史过程。改造传统农业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直面的实践课题。从理论探究角度看,舒尔茨将改造传统农业与人力资本投资两者结合起来,从而基于新视角深入阐释了改造传统农业的主要着力点。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是指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从长时期来看,这种农业的技术状况大致保持不变、传统生产要素的供求处在均衡状态,其要素的生产效率也处在偏低水平。传统农业落后的根本原因是对原有生产要素增加投资的收益率低,其结果是投资的激励严重不足。反过来讲,改造传统农业必须打破这种投资激励不足——要素收益率低下的低水平均衡,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现代生产要素。这里引进新的生产要素既是指建立一整套的适合传统农业改造的制度体系,同时也是指对农业经营者进行系统化的人力资本投资,其形式包括教育、培训、提高健康水平等。显而易见,舒尔茨强调了农业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对改造传统农业具有驱动作用,人力资本投资在引入现代要素中居于关键位置。这从经济活动“主体”视角为工农城乡关系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其对新征程上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也具有启发意义。
综上所述,农业农村发展是一国现代化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已有理论从不同视角揭示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些对于理解“十五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提供了理论资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指向是城乡融合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并将生产关系调整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实现条件。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强调了城乡统筹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将城市化、工业化视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驱动力量。速水佑次郎和拉坦强调了农村内部技术进步、制度变迁对农业生产率提升的意义。舒尔茨则揭示了农村内部人力资本投资和现代要素引入对农业转型的功能。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迄今为止仍存在城乡不平衡发展、农村不充分发展问题。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其根本指向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要达到的目标”,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高度契合。在实施路径方面,我国当前正处在城乡关系持续转型阶段,其必然要立足于城乡互动的整体格局,强调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协同发展,跳出“就农村部门谈农村发展”的认识误区,这与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具有相通之处。此外,我国必须立足于“大国小农”的特殊国情,依靠农村内部的技术进步、组织创新和人力资本投资来形成发展内生动力,这能够从速水佑次郎、拉坦的农业发展理论以及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得到启示。总之,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在整合现有理论资源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本土国情、战略目标和时代特征,采用具有精准性的制度政策组合来稳步推进。
二
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任何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都不是在短期内以突击方式完成的。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地理规模罕见的发展中大国,其农业农村现代化更是一个长期演变的动态过程,其由不同发展阶段构成,且各阶段之间存在前后衔接和逐次递进关系。我国选择在“十五五”时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正是基于这种时序演进的安排。从历史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进程在两个方面对“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产生了影响:一方面,此前的农业农村发展成果为后续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十五五”时期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另一方面,此前的发展实践深化了人们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推动我国形成了相应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这些在生产关系维度为后续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支撑条件。就此而言,“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坚实的历史逻辑,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演变轨迹,对于深刻理解现阶段和后续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概括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演变趋势和重要特征可从如下方面理解。
(一)
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不断推进农业农村技术进步的历史
已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强调了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作用,这种技术进步主要体现在机械化、生物化等方面。与这种理论逻辑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也体现在技术进步方面。从时序角度看,中国农业的机械化、生物化程度整体上在逐年攀升,且技术进步类型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动态转型。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1952—2015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从18.4万千瓦增至111728.1万千瓦,2016年之后农业机械总动力统计不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动力,2016—2024年该指标从97245.6万千瓦增至115888.4万千瓦。1952—2015年我国农业化肥使用量呈现出连续攀高态势,其数值从7.8万吨增至6022.6万吨,2016年之后伴随着绿色农业技术推广和低碳发展政策的实施,该数值呈现出逐步下降态势,并在2024年降至4988.2万吨。按照世界银行数据库的数据,2016—2023年中国农业化肥使用强度从480.06公斤/公顷降至394.02公斤/公顷,这说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类型从数量增长型转向品质发展型的特征非常显著。进入21世纪之后,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农业农村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也呈现出快速提高态势,2007—2024年农村互联网网民数从0.526亿人增至3.1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从7.1%增至65.6%,这意味着数字技术应用与农业农村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了深度嵌入关系。
(二)
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不断推进农业农村产业转型的历史
已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将产业融合、产业转型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即强调了农业和工业相结合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业农村产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转变。在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形下,我国农村微观主体可以依据市场信号进行资源配置,这使得农村产业从种植业占主体转向产业形态多样化,农村就业从第一产业占主体转向就业方式多元化。农村微观主体的经济选择权得以扩大,这成为推动农业农村产业转型的主要驱动力量。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在时序意义上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952—1978年农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产值中的占比保持在80%以上,1978年之后该比值呈现出逐步下降态势,1978—2024年其数值从80.0%降至55.1%。与此相对,牧业产值占比从15.0%增至23.8%,渔业产值占比从1.6%增至10.24%。产业结构转型既体现为产值结构变化,也体现为就业结构变化。1952—1978年(除了1958—1960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乡村就业人数的比值超过90%,改革开放之后该比重出现了明显下降,1978—2024年其数值从92.4%降至62.5%。这意味着农村居民的就业选择变得更为多元,其可以在农村内部,甚至城乡之间的不同行业中进行劳动力再配置。
(三)
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不断推进工农城乡深度融合的历史
已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强调从城乡互动视角看待农业农村现代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出城乡关系演变的基本趋向是城乡融合发展,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则突出了城市化、工业化在牵引农村劳动力流转和改善农村人地关系方面的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城市部门主要通过市场需求、要素吸纳、技术供给等方式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影响,在忽视工业和城市作用下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是不可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在一段时期内实施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为重工业提供资本支持,城乡之间基于市场机制的产品和要素交换罕见。1978年之后,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背景下,农村与城市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和要素流动不断增长,工农城乡深度融合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特征事实。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广大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地区除了进行农业生产之外,也开始提供工业产品和服务业产品,这深刻改变了此前农村生产农产品、城市生产工业品和服务业产品的传统格局。更重要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城乡要素流动范围在扩展,配置效率在提高,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城市部门从事非农产业,其结果是显著提高了城镇化程度,改变了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推动城乡两部门进入紧密关联的新阶段。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1978—2024年我国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从17.9%增至67.0%,年均增长超过1个百分点,我国已经从传统的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2003—2024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从1.139亿增至1.787亿,1998—2024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从26.3%增至42.4%,2015年之后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四)
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制度创新的历史
已有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将涉农制度变迁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力量,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生产关系转变对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速水佑次郎-拉坦模型强调农业技术进步需要与相应的制度变迁相组合。从逻辑上说,经济制度主要通过影响微观主体行为、为微观主体提供预期和激励而对发展绩效产生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在1956年完成“三大改造”之后,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此后我国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时段的发展条件和阶段目标推进农业农村制度创新。以土地制度为例,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1978年,我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土地具有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基本特征。这种制度安排对于支撑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但却因对农民激励不足而导致了农业生产低效率。1978年安徽小岗村村民自发实施农业“大包干”,这开启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变革的历史帷幕。此后在国家自上而下推进农村改革部署的条件下,农村人民公社制在很短时期内完成了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它将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其结果是显著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推动了农村生产力发展。进入21世纪之后、特别是迈向新时代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出现了大规模非农化流转,农村劳动力、人口与土地之间的稳定关系开始转向松动和多元。在此背景下,我国与时俱进地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即强调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对于农村微观主体依据自身条件进行要素多元化配置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于扩大农民经济自主权、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产生了积极效应。此外,我国农业农村制度创新还体现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供给体制改革等多个方面,这种多领域、深层次、组合式的制度改革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持久动力源泉。
(五)
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不断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城乡共同富裕的历史
农业农村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福利状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即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个基点来论述农业农村发展的价值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背景下,农业农村领域也取得了显著发展绩效,农业农村现代化伴随着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城乡共同富裕事业迈上新台阶。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1949—2024年(除了1960—1963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1949—1977年该数值从11318.4万吨增至28272.5万吨,1978—2024年该指标从30476.5万吨增至70649.9万吨。与此相伴随,1978—2024年我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从2527.34公斤/公顷增至5921.09公斤/公顷,人均粮食占有量从318.7公斤增至501.4公斤,现阶段我国数量意义上的粮食安全已经迈上了新台阶,人均粮食占有量远超400公斤的世界范围公认安全线。就农民收入和生活而言,1978—2024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3.6元增至23118.5元,2009—2024年城乡收入差距从3.11倍连续缩减至2.34倍。1978—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116.1元增至19279.9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32.3%。按照每人每年生活水平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内贫困线标准,2020年我国农村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的资料,按照每人每天支出4.2美元(2021年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中低收入经济体贫困线标准,1981—2020年我国贫困发生率从68.7%降至0,按照每人每天支出8.3美元(2021年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中高收入经济体贫困线标准,1990—2022年我国贫困发生率从99.2%降至21.5%。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创造了农村贫困人口大规模减贫的奇迹,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成为促进共同富裕水平提升的重要路径。概括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在结果意义上已经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这一生动实践有力支撑了整体的现代化事业,并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福利改善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
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已经站在新的起点,过往的发展实践为新征程上我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事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经验积累。“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较长时间,我国强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即指在现有发展绩效的基础上,推动农业农村各个领域的发展速度提升、质量提高、结构优化、能级增强,从而形成与现代化强国建设和时代背景更契合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在这个意义上,“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具有历史逻辑,而且具有实践逻辑,即它是由新征程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引申出来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目标导向性特征。这种实践逻辑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
我国的发展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瞄准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
2020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随即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并明确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成为我国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最为关键的战略目标。从实施角度看,这一目标将由多个领域的现代化建设构成并依靠多个时段的接续努力来完成。农业强国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五”时期在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农业农村的发展状况直接关联着高质量发展、城乡共同富裕等的推进程度。由此出发,《建议》明确提出了“十五五”时期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等等,这些均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我国需要瞄准这些战略目标和阶段目标来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方案。
(二)
我国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回应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所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
作为世界上人口和地理规模罕见的国家,中国的发展与域外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我国经济从局部开放格局转向全面开放格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嵌入、影响、融合程度在持续增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世界经济步入持续低速增长阶段,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逆全球化现象明显抬头,美国等西方国家基于传统霸权思维、冷战思维对华采取了一系列遏制举措,贸易、科技等被美国作为遏制中国和平发展的“工具”。这些意味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处在加速演进阶段,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错综复杂。《建议》明确提出“我国发展处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据此,我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必须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性也就更为清晰地凸显出来。从安全角度看,农业农村发展关联着我国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从发展角度看,农业农村发展关联着我国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城乡要素配置效率、城乡产业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共同富裕。概括起来,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事业提供了“战略纵深”,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重要实施载体。
(三)
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不同时期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存在着差别,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成为我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着力破解的核心问题。从经济角度看,不平衡发展主要是指在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等呈现的结构性问题,不充分发展主要是指在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由于要素市场扭曲、地区市场分割等因素导致的效率抑制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需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这相对于此前破解落后的社会生产问题是更为高远也更具挑战的事业,其意味着要在推进公平和效率、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之间找到平衡点。我国当前仍处在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融合发展转化进程中,且城乡结构转型涉及的地区范围、人口规模举世罕见,现阶段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据此,“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地,新时期我国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也要以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为根本指向,例如:农村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问题,农业中生态文化资源向经济价值的转化问题,农村产业融合进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再配置问题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即为回应整体的社会主要矛盾提供支撑力量。
(四)
我国的居民消费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底层逻辑是农业农村各类微观主体(农民个体、农民家庭、农村集体、涉农企业等)依据市场信号进行要素配置和产品生产,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生产率提升、收入增长和福利改善。这意味着:微观主体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市场机制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要机制,需求导向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准则。值得强调的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家庭收入的攀升,我国城乡居民需求结构出现了显著转变态势。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1978—2024年我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63.9%降至29.8%,其中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从57.5%降至28.8%,恩格尔系数低于30%,未来居民恩格尔系数很可能会继续降低。这说明居民消费结构已经并将继续发生重大转变,即从基础性、生存型资料主导持续转向发展性、享受型资料主导,城乡居民对文化、生态、休闲、康养、信息等产品的需求在持续增长。这对农业农村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创造了新机遇。我国农业农村具有文化、生态等资源优势,同时也具有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场景的丰富特征。由此出发,“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从整体的、动态的、系统的视角看待乡村产业,瞄准变动的居民需求结构,推动农村经营主体进行产品、技术、组织、市场创新,以此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在更好满足居民需求的同时形成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增长点。
概括起来,“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在错综复杂环境下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回应社会主要矛盾需要,其实践意义不言而喻。与这种重要性相比,现阶段我国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仍面临若干制约因素,这主要体现为:在禀赋条件方面,我国农业仍具有比较显著的“大国小农”特征。世界银行数据库的资料显示:2023年我国人均可耕地面积为0.0769公顷,低于世界平均水平0.1716公顷,我国是在人地资源高度紧张背景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小农户占主体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直面的重要特征。迄今为止,我国城乡之间仍存在比较显著的劳动生产率落差。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2024年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与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落差分别为4.12倍和3.81倍,这种生产率落差说明农村劳动力在跨城乡、跨产业流动方面仍存在较大制约。城乡收入差距绝对数、城乡消费差距绝对数仍呈现持续攀升态势,2000—2024年前者从3973.5元扩大至31069.4元,后者从3312.4元扩大至15277.5元,这种情形对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提高和城乡经济循环产生了抑制作用。农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出相对扩大态势。根据CEIC数据库的资料,农村居民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为高收入户、中等偏上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低收入户。2013—2024年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从7.41倍增至9.94倍,这说明农村内部的收入分化程度趋于加剧,在城乡经济差距之外需要关注农村内部的差距变动问题。地区间农业农村发展存在较大落差,2024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45643.7元),最低的是甘肃(14105.3元),前者是后者的3.24倍。此外,现阶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快速攀升,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特征依然比较突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存在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按照CEIC数据库提供的数据,2024年我国城乡每万人拥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分别为81.5张和65.9张,每万人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113.7人和73.7人,每万人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分别为43.8人和29.3人,每万人拥有的注册护士数分别为52.7人和31.8人,等等。这些情形意味着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仍在进程之中,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意义重大但挑战巨大的特征事实,这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面对的基本实践格局。
四
“十五五”时期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路径
与其他经济体相类似,我国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与其他经济体相区别,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大国,在推进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着独特的国情特征和战略目标。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表现来看,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较长时间,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实践逻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建议》针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了明确部署,强调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这些工作部署体现出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系统精准回应。从逻辑推演和社会实践来看,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都是一个城乡微观主体在特定制度安排下,通过要素配置方式变化来进行技术和组织创新,进而引起产业形态和空间结构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在绩效方面体现为农村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和城乡共同富裕事业发展。显而易见,要素、技术、组织、产业、空间、制度是理解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维度,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可以立足于这些维度来探寻具体的实施路径。
(一)
要素流动
农业农村发展建立在各类要素高效配置的基础上,要素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是衡量农业农村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应“以劳动生产率为抓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地,农业农村要素组合效率取决于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要素流动性,在农村人口大规模非农化就业、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剧的情形下,推动城乡之间、农村内部要素流动性增强,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而言意义尤为突出。《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据此,在农村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流向城镇的情形下,我国需要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城乡产业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以此消除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进入农村的制度性制约,促进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村并与农村存量资源结合,同时依靠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村不同主体或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这些努力均能够显著促进农村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强国建设进程。
(二)
技术进步
从历史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就是一个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技术应用程度增强的过程。“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阶段,我国推进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必须更加注重技术进步的作用,将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要素组合效率的关键因素,因地制宜地推进农业机械化、生物化、信息化等技术应用进程。《建议》明确强调“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这意味着新征程上我国不仅强调推进某个维度的涉农技术创新,而且强调农业土地、种业、装备、方法等技术进步的“系统集成”。据此,在供给端我国需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生物化、信息化技术进步的投入力度,完善对科研人员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方式,形成更多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的科研成果;在需求端我国必须加快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补贴程度,着力增强农业经营者对各类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程度。
(三)
组织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具有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农户小规模经营为主体的重要特征。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非农化就业态势,农村人、地、村之间的传统稳定关系出现了明显松动,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也通常以劳均经营规模扩大为基础。由此出发,我国必须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特别是依靠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条件。《建议》明确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即强调了组织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此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依靠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并且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小农户增收形成相向而行、相互赋能的格局。
(四)
产业融合
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涉农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为前提,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城乡居民对发展型、享受型、体验型、个性化产品的需求趋于增长,这内在地要求农业农村通过产业融合来提供新产品。农村产业不仅是指农林牧渔生产环节,而且是指产前产后的产业链各个环节,不仅是指农产品供给功能,而且是指农村的文化、生态等产品供给功能,不仅是指农业经营活动,而且是指三大产业的经营活动,即在产业链延伸、产业功能多元、产业范围扩展中转变对农村产业性质的认识。《建议》强调“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体现出对农业农村产业融合的明确定位和系统部署。新征程上我国必须从现代化大产业视角来思考农村产业发展问题,完善产业发展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业农村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五)
空间重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出现了大规模非农化转移,城乡之间的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持续推进,这使得居民在地理空间中的流动特征显著增强。除了外出农民工、异地城市化之外,在县域范围内,农村居民出现了向县城、中心镇、中心村逐渐集聚的趋势,就近城镇化或本地城镇化态势较为明显,部分村庄则出现了“空心化”或经济社会功能收缩现象。“十五五”时期以及后续较长时间,这种空间结构的变化趋势仍可能延续。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推进这种空间结构转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内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为节点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这些地理节点对周边乡村的辐射带动功能,将乡村振兴从单个村庄的“点状”发展方式转变为邻近村庄关联重塑的“组团”发展方式。《建议》提出“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这里明确强调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我国立足于农村居民的空间集聚趋势,在县域内依靠村庄间的资源整合和功能联动,来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向纵深方向发展。
(六)
制度完善
农业农村发展需要依靠各类微观主体来推进,微观主体会在特定制度安排下做出经济决策和行为选择。历史地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领域取得的发展绩效,均与不同时段的经济制度调整紧密关联。新征程上我国瞄准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也需要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涉农制度完善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建议》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等等,这些均强调了制度完善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驱动作用。新征程上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需在两个维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深化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市场化改革,缩减甚至消除要素市场扭曲状况,提高要素在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的配置效率,降低要素在城乡地区之间流动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特别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着力补齐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资源获取中的短板,立足于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相结合,提高对农村居民教育、医疗、养老等的财政投资力度,强化对涉农科技创新投资水平,增强对粮食种植户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概括起来,新征程上我国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此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
本文载于《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年第1期。转引转载请注明出处。限于篇幅,注释从略。
引用格式
高帆.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实施路径[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6(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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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