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供销农场存在目标的一致性、资源的耦合性和路径的统一性,使供销农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可能,又是必要的。从实践看,全国多地已有零散式的供销农场建设,其中浙江、广东、福建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实践模式。3地分别以产业农合联、企业产权联结、依托种植大户地方式组建供销农场,尽管3种模式的推进主体、组建方式、运行模式等有所不同,但都呈现良好的运作效果。3地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加强经营主体产业联盟、土地规模流转、整体信息化建设、改进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政策保障,可提升供销农场运作实效,进而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供销农场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新型载体,对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形成零散式、各具特色的供销农场实践探索:广东惠州市依托省级产业园和供销系统打造“供销稻场”“供销渔场”“供销鸭场”;着力构建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陕西供销农场”;围绕水稻全程托管的福建龙岩市供销农场。当前,供销农场建设已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基础,那么,如何对其产生过程、价值蕴意、实践特征等进行逻辑阐释和理论分析,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规模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而供销农场则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二者具有价值契合性、目标一致性、内容交叉性等特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源头可追溯到重农主义时期的农业规模报酬递增理论。早在18世纪中叶,法国农业经济学家弗朗斯瓦·魁奈研究指出,相较于传统小规模的小农经济,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能有效降低成本。同时,不少农业经济学者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农业规模报酬不只呈现递增规律,由于劳动分工、资源配置、讨价还价能力、原材料供给、内部监管成本等影响,农业规模报酬将依次经历递增、不变和递减三个阶段。正如经济学家马歇尔在“马歇尔冲突”所言,企业规模过大容易演变为垄断组织,而垄断组织不但意味着内部管理成本增加和管理效率下降,还必然带来价格的垄断和竞争机制的破坏,从而使市场失去活力[1]。
总体来说,学界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以下方面:第一,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产出投入比、成本利润率、劳动生产率等作为衡量农业经营效益的关键指标[2],强调通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提升;第二,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组织生产经营,即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农业农村供求中的积极作用[3];第三,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私人经营主体是农业经营的主力军[4],他们从小农经济向适度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第四,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存在差异性,要结合自然禀赋、经济水平、劳动力迁移等因素,还要从“理论、现实、政策”[5]3个角度考虑;第五,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多样化,除了普遍共识的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6],还包括通过对农业产业环节的合理设计与组织创新的方式,实现规模报酬递增[7]。
供销农场依托供销合作社而建立,合作社理论是其主要理论基础。早在巴黎公社运动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合作社在改造农民、联合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8]。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际,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论合作社》等论述中,阐明了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在中国的发展举措,并指出“合作社事业发展最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9]。而在组织宗旨方面,刘少奇则指出,为农民服务、保障农民利益是合作社的组织宗旨,也是区别于商人的根本标志[10]。
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为了提升合作社的运作效率,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等被用于合作社研究,即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合作社的产生、性质、效率、制度安排等问题。例如,Cook认为,合作社的产权主体不明确,容易带来“搭便车”、决策短视、难控制等问题[11],进而导致合作社的成本费用上升。Fulton则指出,合作社产权状况改善,不但能为成员提供剩余索取权,还能有效避免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12],实现合作社效率的提升。
经济学视角的农业规模经营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因效率贡献、竞争理念、工具理性而备受推崇的同时,也因对公平价值破坏和合作精神不足,而遭受理论界的质疑与批判。其中,政策理论指出,经济学将农业问题与农村问题、农民问题的研究割裂开来,重视农业问题研究。如我国学者陆学艺所言,西方学者并没有将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问题联系起来研究,而更多的是单纯地研究农业问题、农村问题或农民问题[13]。“企业利润最大化与农村产业发展目标冲突,企业对农户的‘假带动’,致使农户利益受损。”[14]为此,政策理论对经济学视角下的观点做了以下两方面的修正:第一,强化农业与农民、农村的整体性研究。第二,农业规模经营研究要立足于国家发展战略和时代背景。
同时,农业农村现代化理论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更包容、更广阔、更坚实的理论支撑。该理论既重视经济效率目标,也重视公平价值,强调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主张调动整合市场、政府、社会等力量资源,建立多元互动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机制。供销农场作为供销系统组建的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它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乡村精英和普通农户等各方力量,通过整合前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和后端机构团队配送、电商平台等资源,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大意义。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供销农场的价值目标、资源、路径等重要因素的一致性、耦合性和统一性,使二者之间建立合理科学的内在逻辑关系成为可能。首先,价值目标的一致性。即农业规模经营和供销农场建设均同时追求效率理性和公平价值,努力寻求发展经济与为农服务的统一。二者都服务于“三农”,都将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等国家宏观目标与微观层面的农民增收目标统一起来,强调充分尊重农民权利、激发农民活力。其次,资源的耦合性。农户、家庭农场、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既是供销农场的参与主体,又是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主体,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农村养老、农村康复、休闲农业、农旅结合等是二者共同倡导的经营方式。同时,由乡村人口、环境、土地、资金、建筑、技术、文化等组成的乡村生态资源系统,是乡村产业振兴和供销合作社改革依赖的“家底”,也是二者共同的实践基础。最后,路径方式的统一性。供销农场建设和适度规模经营都主张沿着“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推进。要素整合和产业聚集是二者的共同抓手,其本质是实现联合政府和市场力量,既发挥受市场机制作用的下乡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高效配置优势,又要发挥有国资背景的供销合作社在联农带农、为农服务、减少农村无序竞争和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方面的独特优势,进而形成合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正因为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供销农场之间存在以下内在逻辑关系。
(1)供销农场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和新型载体。有着国资背景的供销农场,凭借其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组织能力介入农业发展,在扩大投资融资规模、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增强合作和协作关系等方面具有私人农场难以企及的优势,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私人农场“小、散、弱”的问题,而且能够防止片面追求私人利益而偏离为农服务目标。即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供销农场与私人农场之间存在优势互补性,供销农场在平衡公益性和营利性、联结政府力量与市场资源、协调农民个体目标与国家宏观战略目标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供销农场的重要目标。尽管发展供销农场的具体目标包括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城乡融合等,但从中观层面看,有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而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有效提升,则是供销农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从宏观层面看,供销农场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整合资源、重塑农业产业环节,实现集约化、高效化生产运作,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因此,规模经济学中常用的经济指标,也用于衡量、评价供销农场的运作效率状况,如“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使用率”[7],是鉴定供销农场成效的重要标准。
(3)二者统一于乡村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为二者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也要求二者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服务于乡村振兴。即在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供销农场互为目标和手段,以兼顾公平与效率为价值导向,依托交叉合作的经营主体、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不断推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引进订单农业、直供配送、平台销售等新业态,朝着“粮食稳、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城乡融”的共同方向建设发展。
供销农场依托供销社市县镇村四级农事服务资源,整合乡镇、供销系统、村集体、农户及企业的力量,发挥着联农带农“基层枢纽引擎”作用,可有效解决土地流转难题,并打通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农业服务力和产品竞争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即供销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的新型载体,把为农服务功能和经济发展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突破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困境。近年来,全国多地已形成零散式的供销农场建设实践,它们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经营和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趋势,针对发展困境,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特色。笔者基于案例的典型性、差异性、获取信息的可行性3方面考虑,选取了浙江、广东、福建3地的供销农场实践案例。笔者于2023—2024年曾多次到广东惠州、佛山,浙江杭州,福建龙岩等地农村进行实地调研,通过问卷调查、深入访谈、实地观察、收集档案等方式获取调研信息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从供销农场建设主体、主要特点、运作形式、主要效果等方面比较3地供销农场的运行特色。如下表1所示,与浙江依靠自上而下、产业联合的农合联推进模式不同,广东的供销农场是依靠社属企业上下贯通的产权联结组建,而福建龙岩则是依托当地种植大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供销农场,3种模式的推进主体、组建方式、运行模式等有所不同,但是都呈现良好的运作效果。
农合联是浙江在探索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合作体系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经验做法。即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浙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推动落实,由市、县、镇(乡)等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牵头,引导本行政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涉农服务组织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等,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简称“农合联”),进而构建省、市、县、镇(乡)四级农合联体制。截至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已建成省级农合联下属11个市级农合联、84个县级农合联、961个镇(乡)级农合联,会员规模达到6.61万个[15]。而产业农合联则是围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由当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供货商及科研单位等联合组建,为产业农合联会员提供生产、流通、储运、加工、销售、金融等全产业链服务。依托产业农合联而组建的供销农场,不但激活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潜能,而且将农产品专业性的特色化服务与区域农合联通用性的一般化服务有机整合,形成更系统、全面、精准、专业的服务网络。
以杭州市萧山区三围村为例,三围村围绕蔬菜产业,成立杭州农垦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芹菜产业农合联,建立蔬菜供销农场,并由农场打造“统一销售、统一采购、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16]的生产管理模式。供销农场不但搭建农业物流基地,对村民组织系统的培训,应用“农村示范村合格证”质量标准,而且进行品牌化推广与宣传,让市场产生“到三围村就有蔬菜拿”的共识,形成“三围村蔬菜”品牌效应。
广东模式是由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推进上下贯通“产权联结”,吸纳辖区内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的加盟,建设运营供销农场。各地农村围绕本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供销农场作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对接县域直供配送中心,由县域直供配送中心开展农产品收购、检验检疫、配送等全程流通服务,而各县域直供配送中心对接省级运营平台,省级运营平台负责为全省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提供品牌、标准、财务、资金、资质、信息化、审计等统一运营管理服务。省级运营平台由广东省供销集团创设运营。而广东省供销集团实行企业化运作,联合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供销天业冷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以及18个地级以上市供销社、43个县级供销社的社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
以广东惠州市为例,2022年由广东省、惠州市共同投资11个供销农场,供销农场对接博罗县直供配送中心,博罗县直供配送中心对接省运营平台。供销农场根据季度气候条件及市场因素,适时种植玉米、辣椒、西兰花、苦瓜等蔬菜和粮食作物。供销农场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农资集采、农机社会化服务、订单种植等方式,深度介入农业发展,精准对接农产品供给和需求,已初步显现出联农带农效应。据统计,2023年底,惠州市供销农场已带动10个村集体每年年均分红约15万元,近1500户农户社员户均增收约2000元,复耕超过115.4hm2亩撂荒地,平均每天带动约200名农民社员属地务工,每人日均劳务收入约150元,减少化肥使用量20%以上,节约农药用量10%[17]。
福建供销农场主要围绕水稻全程托管。为此,该模式主要依托本地种植大户、骨干农民专业合作,吸纳龙头企业、涉农公司,以及各类其他专业合作社和新型服务主体等,形成生产运营综合性的联合社,再由联合社组建供销农场。以福建长汀县河田供销农场为例,2015年,长汀县河田供销社牵头,以长汀县远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为主要依托,联合该县清荣农机专业合作社、十八乡农业专业合作社、联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河田远丰病虫害防治服务专业合作社、三洲乡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旺农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穗丰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傅家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正稻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1家合作社出资成立长汀县融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该联合社创建供销农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为解决土地流转难题,供销农场采取灵活多样的农户合作方式:针对外出务工且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采取一季一签全程托管协议;针对部分自行种植水稻的农户,农场提供机耕、机插、飞防、机收及烘干等生产环节的单一种或多种社会化服务;针对只愿统一生产,不愿统一销售的农户,提供统一品种、统一生产托管服务,并组织粮食收购加工企业以市场价向小农户收购稻谷;针对有全程托管需求的农户,供销农场与农民签订“保底收益+分红”合同。长汀县河田镇这些举措,不但破解“谁来种地”和“抛荒撂荒”的难题;还通过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统一采购化肥、农药,规范化管理,有效实现水稻生产的“降本增效”,根据当地统计,供销农场种植成本比农户自种可节省成本费用220元/亩①。
尽管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基础等的差异,探索供销农场的具体实践有所不同,但总结浙江、广东、福建等地的共同经验,可以发现它们都侧重从经营主体产业联盟、土地规模流转、整体信息化建设、改进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政策保障五方面入手,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效。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散弱小”短板,供销农场建设中,围绕当地特色农产品,推进产业联盟和供销农场品牌建设,从产业基础、品牌塑造、资源集聚等方面为供销农场建设提供较强的“内生力”。首先,全域推进产业联盟建设,培育优势产业联盟。在对辖区内的农业种植养殖情况及相关二产三产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从事同一类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行业协会、农业服务组织等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产业联盟,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各种合作与资源共享。其次,加强“供销农场”品牌建设。供销社一方面完善“供销农场”服务流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经营管理机制,推动涵盖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特色农产品的“供销农场”品牌建设;另一方面,引导合作企业运用“供销农场”标准生产与管理,宣传扩大“供销农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之成为农民和消费者可信赖、可依靠的品牌。
针对土地撂荒严重、农地规模流转难、耕地碎片化程度高等问题,各地供销农场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组织优势和资金优势,既注重建立与农户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又注重对村集体、村干部的补偿与激励。首先,为实现土地连片规模流转,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即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对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户,采取农户一季一签的“全程托管”方式;农户自行种植,机耕、机插、飞防、机收及烘干等由供销农场统一提供“劳务托管”方式;小农户根据农场提供选种统一品种,统一生产,部分农产品统一企业签订订单,剩下部分自行处理的“订单+托管”方式;农户以土地入股方式签订“保底收益+分红”合同的方式。当上述方式均不可行时,还可以采取土地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解决农地流转难题。其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村集体、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从供销农场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抽取部分发放给推动工作的具体村干部,作为奖励补助资金,调动村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农产品质量偏低、竞争力不足的问题,供销农场可利用其链接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销售等的优势,以数字化赋能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高质量种养、精细化加工,推进“强一接二连三”的产业融合,激发农业发展新活力。首先,完善服务流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引进高质量新品种,建立健全标准化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农产品生产作业流程、生产技术等。其次,着力提升供销农场产品品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广农产品溯源品控技术、全过程检测技术,生产过程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种苗供应、统一种养标准、统一物资采购、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质检测标准),对农产品种养加工、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实施全程数字化管理。再次,做精做细特色农产品加工。通过深加工,破解农产品储存时间短、利润低、缺乏竞争力等发展瓶颈。最后,适当创新种植经营模式。发挥供销农场的种植、科研、运动、休闲、研学等多种功能,实现种植业与乡村旅游业深度融合。
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弱问题,供销农场充分利用其“基层枢纽引擎”作用,根据辖区农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整合相关资源和力量,畅通全过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首先,供销农场持续完善农业生产端服务。制定供销农场生产服务清单,整合供销、农业、农机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村一级的农事服务资源,重点针对农户需求迫切、市场不能充分提供的内容,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农技推广、自然灾害预防、农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其次,强化农产品销售端服务。坚持数字化赋能,例如广东的做法,由省级运营平台向各县域直供配送中心及其会员单位,实时提供农产品销售的种类、客户量、价格、销量、交易额等有效市场信息。最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打造“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直供直销新模式;积极探索供销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或商超、电商等平台对接,解决农产品盲目种植和销售难问题。
首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将供销农场建设情况纳入县镇村党组织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供销农场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其次,强化政策保障,汇聚共建供销农场合力。省、市层面制定供销农场总体建设方案,明确供销农场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扶持政策。市、县、镇(乡)层面则加强供销、农业农村等部门在技术、资金、政策领域的分工合作,强化供销、商务、宣传等部门在营销方面的通力协作,构筑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供销农场建设合力。最后,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赋能供销农场做大做强。一方面,优化各级供销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以“为农服务”为宗旨,完善社有资产的监管与运营机制。另一方面,加强乡镇层级的供销组织建设,鼓励扩大基层供销社合作面,建立有效治理结构,规范分配机制,健全扶持机制,落实退出机制,激发供销社赋能供销农场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意味着供销合作社既不是行政组织,也不是一般的工商企业,它既要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等职责,又要优化经济职能,突出商业理念、市场导向和竞争意识。供销农场作为供销合作社履行职能、发挥优势的载体,同时承载着联农带农、为农服务、发展经济等功能。借鉴浙江、广东、福建等地供销农场建设的成功做法,为使供销农场的优势、功能可以有效发挥,需要完善制度建设,以保障供销系统内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的科学性、高效性。为此,应健全供销系统的组织体系。组织网络是供销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最重要优势之一。而这种完善的组织体系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供销合作社切实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联动起来。这就需要整合供销、农业农村、组织等部门力量,联合村党组织,以土地流转、产业联盟、集资采购等为切入点,结合当地实际灵活采取“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补贴政策”[18],发挥合作社的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作用,努力将分散的小农组织化,为农业经营的降本增效提供必要的规模基础。二是围绕着为农服务和经济发展等基本目标,重塑供销合作社的职能边界、业务范围、评价体系等,明确不同层级供销社的职责关系,为避免各层级社有企业恶性竞争提供指引,实现基层社与同级社、上级社、联合社之间有效设置和合理权责分配。
显然,供销农场的有效运作,离不开相关制度保障。而由于供销合作社经营合作对象多、范围广,日常运营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此,完善供销农场运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仅从供销农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模式做了初步探索。未来仍有较大探索空间的领域包括:供销农场运行机制保障研究、经营服务创新机制研究、资源整合机制研究等。例如,针对供销农场作为直面市场的经营组织特性,如何建立更市场化的人才考核、激励和引进机制,淡化行政化色彩,让懂得市场运营规律的人才被放到适合的岗位上,真正解决运营中缺人才、难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又如,在经营服务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如何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梳理供销合作社的关键服务清单,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促进农场增值增收;在资源整合机制建设方面,如何加强供销、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农业生产中的分工合作,促进供销、商务、电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宣传与销售中的通力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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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2025年第6期第71-77页,责任编辑梁燕燕。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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