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诸法合体中关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规定。在秦律中,田律是关于农、林、牧、鱼、粮等方面的法令。其中涉及林木、野生动植物、草地、河道的保护和关于及时汇报雨量和自然灾害的报告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了全国统一的法律——秦律。秦律中有一部分为《田律》,被认为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
《田律》中严格规定了不同时期禁止的田猎活动。例如,春天二月,不准砍伐树木,不准堵塞河道;又如,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作肥料,不准采集刚发芽的植物,不准捕捉幼兽、幼鸟以及取鸟卵,不准用毒物捕杀鱼鳖等。这些禁令一直到七月才解除。春季是万物生长繁殖的时期,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对于农业生产,《田律》中强调:下雨和谷物抽穗时,应当立即把受雨、抽穗的田地顷数和已开垦但还未耕种的田地顷数向管理部门报告;在庄稼生长期下雨时,要及时报告降雨的多少和受益田地的顷数;如遇干旱、暴风雨、水灾、虫害等,要报告庄稼受损的情况。这样的规定便于统一管理,对保障农作物生长,实现丰产丰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田律》中又规定:不论是否垦种,都要按照所授予田地的数量缴纳草料和秸秆。这样的规定意在督促垦种,同时对提高田地肥力,促进农业生产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田律》中还规定:因死亡而需要伐木制造棺椁的,不受季节限制;百姓所养的狗,进入禁猎区而不追兽和捕兽的,不准打死。这样的规定体现着难得的人文关怀。
汉代《田律》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还强化了土地规划管理,减轻赋税并加强对马牛的保护。
总之,《田律》展现了古人敬畏自然,保护自然,不焚林毁山,不竭泽而渔,注重农田生产管理的思想,它为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长久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