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须知
一、前提条件:谁能申请?产品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申请主体
原则上以县域为单元申请,需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县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机构(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二)产品需满足的条件
1.名称:由产地区域名称+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特色:有显著地域环境、独特营养品质特色,产品独特营养品质指标须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有关要求;
3.规模: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稳定的供应量;
4.质量: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5.管理:由龙头骨干生产经营主体引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
二、核心流程:从申请到拿证
(一)准备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原则上报告出具时间应在一年内);
3.产品相关图片,包括不同生长期、生产环境、产品包装标识、最终产品等能体现产品特征特性的图片;
4.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证明;
5.主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备案或其他可证明该单位实现质量追溯的文件;
7.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在产品销售中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证明;
8.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等其他可证明申请产品具有名特优新农产品特征特性的材料。
(二)三级审核:按层级推进

(三)公示与颁证
评审通过: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的产品,在部农安中心官网公示7天。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部农安中心书面提出。公示无异议的,由部农安中心公告并颁发证书;
评审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未通过的产品,应当说明理由。
三、证后管理:拿证后要做什么?
(一)证书基本规则
有效期: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长期有效,但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确认。
信息变更:申请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报部农安中心进行证书变更。
(二)年度确认
申请时间:证书有效期满60日前。
可变更内容:生产区域、生产规模、年供应量、营养品质特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信息。
特殊要求:自获证之日起,每3年(每隔2年)需重新提交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三)跟踪评价
证书持有单位需配合部、省、市三级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稳定性跟踪评价工作,以保持该产品营养品质特征或特性的相对稳定。营养品质稳定性评价鉴定报告可用于该产品当年的年度确认。

四、退出机制:哪些情况会注销证书?
获证产品出现以下情形,由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后以正式文件报部农安中心申请注销,或由部农安中心直接公告注销:
(一)因产地环境改变、品种更替或生产方式调整等原因不再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定条件;
(二)逾期未进行年度确认;
(三)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证书持有单位自愿放弃;
(五)在年度确认、现场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认定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