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无为市农业农村局对尤某某养殖的黄鳝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黄鳝中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国家标准限量值,检验结论不合格。3月18日,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经查,当事人为农户,2024年9月中旬,购买环丙沙星和恩诺沙星各1小袋,将上述两种兽药兑水泼洒到养殖黄鳝塘 口中。2025年1月,当事人销售涉案黄鳝10千克,售价60元/千克,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5年5月26日,无为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黄鳝,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