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林业>【林业执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97号)

【林业执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97号)

  • 2026-10-11 07:10:01
【林业执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97号)

↑站内文章可以点击以上搜索功能查找↑

(快捷收藏ctrl+d)

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林函策字[2004]97号


问:请问《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坏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还有效吗,现在还可以用这个方法算立木蓄积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经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库,《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坏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97号)依然有效,目前仍沿用此方法测算林木蓄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12-17


附: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毁林木及其伐桩灭失的立木蓄积测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林函策字[2004]97号

江苏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毁林案件中被伐林木及其伐桩灭失时林木蓄积量认定问题的请示》(苏林发[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依法查处毁林案件中,如果被毁坏的林木及其伐桩灭失,致使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计算被毁林木的立木蓄积的,可以根据相应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等计算确定;没有森林资源清查或者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的,可以采取选择与被毁坏林木相同起源、立地条件和林分生长状况相近似的其他林分样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测量计算蓄积量的方式确定。

特此函复。

国家林业局

二○○四年七月一日


原文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gfxwj/300109.jhtml

点击文章底部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声明:个人观点-网络整理

⬇【交个朋友 点个关注 不迷路】⬇

⬇⬇【点击下方专栏 查看往期精彩】⬇⬇

先赞后看-年薪百万

林业技术
ArcGIS技术
林业政策
林业信息
森林案件
林业招聘
林业培训
职称评审
林业资质
林业装备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