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调楼镇武莲港附近海域执法巡查发现船号为“琼临渔2XXXX”的渔船正在进行非捕捞作业。经查,该船船舶证书登记为渔业捕捞船舶,而非休闲渔业或客运船舶。船上共载有6人(含驾驶员),其中5人为受邀上船进行垂钓活动人员。该船当班机驾长王某在明知该船不具备载客从事休闲垂钓经营活动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渔业捕捞船舶私自搭载人员从事非渔业生产活动(休闲垂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情况】
2025年4月2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鉴于王某系初次违法,未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