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925号公告,就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有关事宜进一步提出要求。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法规司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就第925号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答:2017年《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农药产品质量、保证农药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农药经营业态、农药使用技术等发生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特别是出现农药产品所用原药追溯难、同一产品使用不同的商标销售等新问题,不利于保障农药质量,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农药市场秩序,不利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为促进农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结合实际对农药标签作出进一步规范。
答:农药制剂产品由农药原药(母药)加工而成。在农药制剂产品标签上标注原药(母药)来源信息,并由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助于确保制剂产品质量。根据第925号公告要求,原药(母药)来源信息包括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其中进口原药(母药)来源信息指登记证号和持有人信息,上述信息可以直接印制在标签上,也可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加工不同批号制剂使用不同原药(母药)的,应分别对应标注。
需要指出的是,因技术、安全等原因豁免原药(母药)登记,且企业取得的生产许可符合有关规定的,农药制剂产品可不标注原药(母药)信息。
如何理解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
答:农药产品取消商品名称后,商标实际上起着商品名称的作用,农民群众通常以商标来辨别、选择农药产品。实践中,一些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在市场销售时标注不同商标,让农民误认为是不同农药产品,造成农民选药难、重复用药等,干扰了农药市场秩序,影响了产业健康发展,不利于农药质量监管,也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第925号公告规定,同一个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以确保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使用商标的一致性。具体而言,在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标注一个或多个商标,但必须保持市场销售的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标注商标的一致性。
我部将在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核准标签查询窗口”开通产品商标信息填报专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通过该专栏如实、及时填报农药标签标注商标及变更信息。
答:委托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受委托活动,并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并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实践中,一些企业以委托加工、分装之名行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之实,在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产品标签标注受托人商标,不仅违背委托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也会误导农民群众。针对上述问题,公告明确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
答:目前农业生产中耐除草剂作物,主要分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选育两类,用于这两类作物的农药产品均应按照第925号公告进行标注。用于耐除草剂非转基因作物的,按照作物品种标注;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按照转化体标注。其中,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农药产品标签,还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第542号公告关于标签内容、安全防护、使用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答:为保证安全性、稳定性,部分农药产品使用时需添加指定助剂。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此类产品在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含有相应助剂的农药登记试验资料。与登记要求相衔接,农药标签上也应标注指定助剂的名称、主要成分等内容。
农药产品标签标注不符合第925号公告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采购、销售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农药等,并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本公告实施后,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需要说明的是,2026年1月1日前生产的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本公告不符的,在产品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
附件:农业农村部第925号公告
定价:350元
出版时间:2024年09月
肥料是作物的 “粮食”,科学施肥是促进增产提质、节本增效和生态环保的重要手段。2005年国家启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至今已有20个年头。在各级土壤肥料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和相关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全面推进,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成果丰硕、贡献巨大。截至目前,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超过20 亿 亩* 次,技 术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2022 年 三 大 粮 食 作 物 化 肥 利 用 率 达到41.3%。测土配方施肥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带动了肥料产业发展壮大和土肥推广体系建设,促进了我国科学施肥技术进步和事业发展。20年来,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20年,各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累计分析土壤样品1833.9万个,基本摸清了我国县域土壤理化性状,建立了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系统。2015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出版了 《测土配方施肥土壤基础养分数据集 (2005—2014)》,对促进科学施肥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数据成果转化应用,2022—2023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会同农业农村部科学施肥专家指导组,对2015—2020年土壤基础五项数据进行了审核。该工作历时2年,共审核数据1000多万项,形成了区域、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数据成果 (部分地区沿用了2015—2020年行政区划),汇总形成 《测土配方施肥土壤基础养分数据集 (2015—2020)》。该数据集凝聚了全国各级土肥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反映了我国土壤养分变化情况,对于肥料配方优化更新、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数据集的出版得到了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土肥技术推广部门以及相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数据量庞大,加之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大农户 大智慧》栏目主要聚焦大农户,关注大农户的增产问题,欢迎种植大户,种植平台,以及其他服务大农户的组织和我们洽谈有关业务,详情可以咨询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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