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果洛州林草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林草项目全流程全领域的监督制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林草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规范及生态保护成效,维护公平公正的林草事业发展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果洛州林业和草原局特设立林草项目全流程全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目的
一是健全林草项目监督体系。
二是强化全流程全领域监督制约。
三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是保障项目质量资金及生态成效。
六是维护林草事业发展秩序。
七是保护相关权益。
二、受理范围
一是招投标环节违规行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设置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擅自变更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招投标程序的。
二是投标人违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通过行贿、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采取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伪造业绩、资质证书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的。
三是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评标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私下与投标人接触、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相关信息的。
四是招标人违规行为:招标人违反法定程序,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擅自确定中标人,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否决后违规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五是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参与林草项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公职人员在林草项目全流程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七是规划与设计问题:规划编制不科学,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合理,不合规等问题。
八是建设实施与监理问题:违规占用,毁坏林地草原资源;工程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未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临时占用林草地超期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九是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挪用林草保护修复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列支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十是上图管理与验收问题:国土绿化等项目存在“未造先上”、“重复上图”等行为;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结果不真实等问题。
十一是后期管护问题:项目后期长效机制未建立,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是项目监管问题:州、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是无明确对象事实或诉求的;
二是不在职能管辖范围的;
三是已进入法定程序的;
四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
五是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的;
四、投诉举报方式
一是电话举报:0975-8383959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是邮箱举报:glly0002@163.com,举报邮件请注明“果洛州林草项目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是来信举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大武镇甘德路138号果洛州林业和草原局,邮编:814000。来信请注明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举报信箱设在果洛州林草局门口。
四是线上举报:扫描下方青海省林草项目违法违规投诉举报“二维码”,进入线上举报平台,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
行投诉举报。
五、投诉举报须知
一是如实提供信息及证据:投诉举报人需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违规事实、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票据、照片、视频、录音等),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二是严禁诬告陷害:举报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诬告陷害单位,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干扰举报工作的,不予受理并视情通报。
三是7个工作日初步核查:对于收到的有效线索,我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依法依规启动相应处置程序,全程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查实严肃处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应属受理范围:投诉举报事项应属于本平台受理范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将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保密措施
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对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结语
欢迎各相关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林草项目监督,如实反映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依法处理,并及时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共同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果洛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