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期间,我国水产品产量持续增长,市场供应充足,渔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增长,渔业经济稳中有升。《中国渔业报》联合其他渔业行业媒体遴选出“十四五”渔业十大新闻,本报引自该新闻并进行点评。
2022年3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指出,“要树立大食物观,从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掌握人民群众食物结构变化趋势”“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向江河湖海要食物”。
点评: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在毫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开发和丰富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食物消费新需求。我国拥有数百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和江河湖泊,渔业生产过程不与人争水、不与粮争地,水产品是既健康又经济的动物蛋白供应来源。
“十四五”时期,我国大力提升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科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打造“蓝色粮仓”。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已经达到7358万吨,比2020年增长12.3%,水产品总产量持续36年居全球第一,当前鱼、虾、蟹、贝等各种水产品品种丰富、供应充足。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面向丰富的江河湖海资源,渔业未来践行大食物观时,应在更大范围、更优结构、更高水平上为国民食物供给提供保障。
要大力发展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
2023年4月10日至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东考察。
习近平指出,“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要大力发展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向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转型升级”。
点评:善待、善用“蓝色粮仓”
15万吨级“国信1号2-1”养殖工船的智能迭代、全球首艘三文鱼养殖工船“苏海1号”的交付启航、“澎湖号”1.5万立方米的深水网箱自给自足……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蓝色粮仓”,大力发展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出台首个海洋牧场建设的国家标准,并将“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如今,一个个功能强、规模大的深远海牧场成功下水,代表着我国“耕海牧鱼”技术迭代更新,成为我国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型升级,更对提高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居民健康饮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辽阔的海洋是“蓝色粮仓”、丰茂牧场,我们要善待之、善用之。坚持大食物观,让开发海洋与保护海洋相辅相成,让海洋牧场建设与渔业绿色发展相得益彰,不断为推进深远海养殖创造有利条件,多声部协调发声,形成和声,“海洋牧歌”会越唱越响亮。
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措施、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党中央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十年禁渔”。
点评: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战略性举措,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启动。启动5年来,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全国深入开展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旗舰物种拯救行动,2024年放流数量首次超过100万尾,2025年放流105万尾。2021年到2024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44种,比禁渔前增加36种。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较禁渔前的“无鱼”等级提升了2个等级。从昔日“无鱼之困”到如今“鱼跃之景”的生态转变,从传统“靠水吃水”到现代“护水兴水”的理念革新,长江禁渔实践充分证明,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能够实现协同双赢。
此外,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对23.1万退捕渔民实行安置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就业率基本达到100%,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全部参加养老保险;通过兜底保障,1.2万困难渔民被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基本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但长江生态系统历史欠账多、修复周期长,面临的挑战不容忽视。整体上看,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依然处于低位。尽管禁渔以来新增监测到36种土著鱼类,但历史上分布的443种鱼类中,仍有99种未被监测到。下一步,要持续提升禁渔监管效能,推进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修复,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不断提升长江十年禁渔后半程工作实效。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2025年1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渔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渔业法共七章90条,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点评:促进渔业提质增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渔业持续稳步发展,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渔业发展道路,取得了丰硕发展成果,促进实现了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发展目标。我国水产品总产量已连续30多年位居世界首位,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水产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餐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确认和巩固我国渔业发展成果,需要系统总结有益实践经验,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修改渔业法是深入总结我国渔业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引领、规范和保障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此外,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对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这部法律在施行过程中逐渐出现与渔业发展实际需要不够适应、不够协调的问题,暴露出一些制度短板弱项。新修订的渔业法完善了渔业养殖、捕捞、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对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渔船安全生产涉及广大渔民、船东、船员等切身利益。2025年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支持老旧渔船改造提升,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提高渔民安全素养,用好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海洋渔船安全监管全链条加强、本质安全水平全要素提升。
点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的数量都位居世界前列,安全监管任务很重。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是践行“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沿海开发”行动的基石,更是守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的民生底线。
2024年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多措并举稳住了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未来,要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本质提升、协同监管、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把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压实海洋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加入《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
2025年3月17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递交《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加入书。《协定》于2025年4月16日对中国生效。《协定》由FAO牵头制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旨在通过有效实施港口国措施,阻止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经由港口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确保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点评:维护国际渔业秩序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加入《协定》是中国积极履行港口国义务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中国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心和信心;是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渔业治理、维护国际渔业秩序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港口国监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近年来,我国以更加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参与全球、区域和双边渔业事务。目前,我国与亚洲、非洲、拉美有关国家签署20多个双边渔业合作协议,与40多个国家开展政府间或民间合作,加入9个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参加的涉渔多边国际组织有30多个,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球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6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渔业补贴协定》接受书,2025年9月15日《渔业补贴协定》正式对我国生效。《渔业补贴协定》规定,禁止对从事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捕捞或支持IUU捕捞相关活动的船舶或经营者予以补贴,禁止对过度捕捞状态鱼类种群的捕捞活动予以补贴,禁止对沿海国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范围外的“无管辖海域”捕捞或与捕捞有关活动予以补贴。《渔业补贴协定》要求,各成员对换旗船和资源状况不明鱼类种群的捕捞或捕捞相关活动给予补贴时,应特别注意并适当克制;各成员定期通报和尽可能通报渔业补贴有关信息、IUU捕捞船舶和经营者名单以及渔业法律和政策等。
点评:提高成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渔业补贴协定》是近年来WTO达成的重要谈判成果。当前WTO正遭受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的严峻挑战,《渔业补贴协定》顺利生效实施体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绝大多数世贸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支持,将增强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为WTO各项工作注入动能。
《渔业补贴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3个方面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一是发展中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以内水域在IUU捕捞和过度捕捞补贴纪律享有2年的过渡期;二是要求各成员在提出涉及最不发达国家事项时采取适当克制;三是最不发达国家、占全球海洋捕捞年产量不超过0.8%的低产量发展中国家可每4年通报一次额外信息。
《渔业补贴协定》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补贴多边纪律,要求各成员履行渔业补贴和管理政策透明度、提高渔业执法和渔业资源可持续评估能力等义务。《渔业补贴协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成员渔业资源长期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023年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远洋渔业发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远洋渔业的发展理念、原则立场、政策主张和履约成效,分享中国远洋渔业管理经验,促进远洋渔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点评:助力全球渔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国家之一。中国远洋渔业自1985年起步以来,根据相关双边渔业合作协议或安排,与有关国家发展互利共赢的务实渔业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深入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渔业治理和区域渔业管理,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全面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义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深入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持续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坚持走远洋渔业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益,严控发展规模,强化规范管理,打击非法捕捞,致力于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努力实现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白皮书的发布将加强海洋及海洋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助力全球海洋绿色可持续发展不断书写新的篇章。
2023年6月12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市场主导、科学布局、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安全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全产业链全环节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我国首个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和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点评:深远海养殖政策筑牢规范发展保障
《意见》提出了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科学布局、坚持科技引领、坚持绿色生态“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政府鼓励发展的深远海养殖设施类型、渔场规模、离岸距离、海域水深等,提出了“落实检验登记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等相关要求,并从“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等几个方面为深远海养殖科学、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的发布使中国发展深远海养殖有文件可依,尤其是各地方省市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时,有了依据;明确了不同养殖设施、不同运营模式等登记注册的管理部门,不再是“不知道谁管”的情况;在积极推进深远海养殖快速发展的同时,强化发展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023年12月31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完成首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此次普查,对312个重点种质资源进行了系统调查,对全国2780个县级区域内的种质资源开展了“拉网式”普查,普查到的857个种质资源分为淡水鱼、海水鱼、虾蟹、贝、藻,还有两栖爬行、棘皮及其他类等8大种类,隶属155个科,369个属,643个物种,包括原种558个,品种209个,引进种90个。无论从种质资源数量、物种数量还是品种数量等方面,都是世界第一。
点评:水产种质普查赋能种业自主创新
农作物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的物质基础,也是生物多样性重要的组成部分。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种质资源做基础,再先进的育种技术和保障条件,也不可能凭空育出新的优良品种。
此次普查全面摸清了水产种质资源的家底,抢救收集保护了一批优异种质资源,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加快种业振兴提供了重要支撑。在新培育审定的水产品种中,有淡水鱼类20个、海水鱼类7个、虾蟹类10个、贝类11个、藻类2个,还有鳖类1个、棘皮类3个。如抗病高产的半滑舌鳎“鳎优1号”、生长快成活率高的罗氏沼虾“南太湖3号”、生长快耐高温的栉孔扇贝“蓬莱红4号”等,这些新品种都是基于我国丰富的种质资源培育而成,有效地促进了资源优势的转化,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产业优势。
编辑:伊伊
审核: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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