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森林火灾,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守护绿水青山,筑牢防火防线!不野外烧荒、不焚香烧纸、不林区吸烟,共同守护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