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2日长海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接到平台推送,大长养3252号船(当事人:李伸福)出海作业中,船上二人未穿戴救生衣。
法律依据: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并按规定清楚刷写船名、船籍港,悬挂船名牌。
依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以下罚款:
(二)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或者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部分第四十一项,未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缺少5台(件)以下,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查处情况:长海县海洋发展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顶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