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 号)《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9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1月12日到3月31日。
(二)申报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号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业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三)为避免扎堆集中申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前请先致电评委会办公室(0751-8738893)进行预约,同时将《2025年度申报林业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韶关市林业评委会办公室邮箱(sglypwh@163.com),未预约的不予受理材料。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园林、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四个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未成立相应中级、初级林业评委会的韶关市各县(市、区)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中省驻韶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属评审委员会申报。如确需委托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申报人按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对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有关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报人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有关规定。
(四)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继续执行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规定。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继续执行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材料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韶关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2.针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韶关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材料要求
1.请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阅读《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清单》(附件3)及《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后原则上不接受修改。
2.申报人须同步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请选择“韶关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及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个人“评审申请”流程在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3.职称评审有关纸质材料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下载后表格内容不可更改),A4纸双面打印。
4.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联系人,按要求整理汇总本单位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填写《2025年度申报林业职称名单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按“现申报职称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列,纸质版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韶关市林业评委会办公室邮箱(sglypwh@163.com)。
五、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合法性审核: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真实性审核: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完整性审核: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效性审核: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2.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年度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及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材料受理审核工作。一要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是否与送评材料目录相符,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等。有执业要求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是否相符,业绩是否依规取得。二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补正后可继续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影响二次申报。三要执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审查申报人学历证、职称证和学术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反映,确认造假行为或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记入诚信档案,尤其对往年持虚假材料申报评审的人员更要严格把关,确保三年内不予参评。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
(三)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均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林业高级职称、贯通人才材料受理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并汇总名单后报送至韶关市人社局开具推荐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附件1 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 号).zip
2.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pdf
3.附件3 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清单.xls
4.附件4:职称评审申报有关纸质材料及模板.zip
5.附件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6.附件6 2025年度申报林业职称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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