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适配性审核
专项债对农业项目的支持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审核首要关注项目是否属于支持范畴,且符合“公益性为主、有一定收益”的核心要求。
1、基础设施类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重点支持领域,需聚焦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的智慧农业设施需以提升农田管护效率为目标,而非单纯追求产业化收益。此类项目的收益应主要来源于农田流转服务费、设施管护费等稳定现金流,避免与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直接挂钩。
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需以“产地端”为核心,重点支持产地冷藏库、分拣中心等基础设施,且收益模式需明确为仓储租赁费、物流服务费等,不得依赖农产品加工销售收益。若项目包含冷链运输车辆购置等流动性资产,需控制其占比,避免偏离基础设施属性。
2、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
此类项目需以“公共服务提升”为导向,可打包“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组合内容,但需明确每个子项目的公益性属性。收益挖掘需贴合项目功能,如垃圾处理厂的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费,以及附属的广告位出租、有机肥销售等衍生收益,且收益测算需基于当地收费标准和实际需求,避免虚构收益来源。
3、产业融合类项目
农旅综合体项目需剥离纯商业经营部分,聚焦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如景区道路、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等,收益可包括门票分成、停车费、公共设施租赁费等,但民宿、餐饮等经营性项目不得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现代农业产业园需以“公共平台”为核心,支持标准化厂房、电商物流中心等公用设施建设,收益来源于厂房出租、物业管理等,严禁将企业自建生产线、加工车间等产业化设施纳入申报范围。
(二)收益与偿债能力审核
收益覆盖能力是专项债审核的核心指标,直接关系到债务偿还的安全性,审核重点围绕收益真实性、测算合理性及覆盖倍数展开。
1、收益真实性核查
收益来源需具备“可计量、可控制、可持续”特征。如冷链物流项目的仓储租赁费,需提供周边同类设施的租赁价格数据、意向租赁协议等证明;高标准农田的流转服务费,需结合当地土地流转市场行情及项目覆盖农户的流转意愿测算。严禁将政府补贴、土地出让收入等不确定收益纳入测算,也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益。
2、收益测算合理性审查
收益测算需遵循“谨慎原则”,明确测算依据和参数来源。如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垃圾处理费,需以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及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实际收费率(通常不超过 90%)测算;农旅综合体的门票收入,需参考周边同类景区客流量及门票价格,结合项目辐射范围合理预估,且需扣除营销、维护等运营成本后计算净收益。
3、覆盖倍数合规性审核
项目收益与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需不低于1.3倍(本息合计),且需按“全生命周期”测算。审核时会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短周期高收益”的不合理测算,如将项目运营前 3 年的峰值收益作为年均收益,或未扣除必要的运营维护成本。对于收益波动较大的项目,需采用“最低年份收益” 进行压力测试,确保极端情况下仍能满足偿债需求。
(三)项目合规性审核
项目合规性是专项债申报的基础前提,涵盖前期审批、用地规划、资金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何一项不合规都可能导致申报失败。
1、前期审批手续完整性
项目需已完成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审批程序,且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对于打包项目,每个子项目都需具备完整手续,不得“以大带小” 规避审批。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书及土地流转相关证明,确保用地程序合法。
2、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
专项债资金必须用于项目资本金和债务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股票投资等禁止领域。若项目包含征地拆迁费用,需明确其属于项目建设必要支出,且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不得将资金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偿还其他债务等非项目建设支出。
3、资本金比例合规性
若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需明确其占比,最高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 25%,且需在“一案两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方案)中单独列明。项目资本金(含专项债充当部分)需占项目总投资的 20% 以上(农业项目最低比例),且非专项债部分的资本金需已落实到位。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审核
申报材料是审核的直接依据,其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审核结果,需从严把控材料质量。
1、“一案两书”质量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突出项目公益性定位,明确建设内容与专项债支持范围的对应关系,剔除无关的产业化内容。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需附详细的收益测算表,列明基础数据、测算公式及参数来源,且需匹配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收益实现节奏与偿债计划一致。还本付息方案需明确债券期限、利率(参考同期国债收益率)、还本方式(分期偿还或到期一次性偿还),且需与项目现金流特征匹配。
2、附件材料完整性核查
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批复等审批文件复印件,且文件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收益相关证明材料,如收费标准文件、意向合作协议等;提供资本金落实证明,如财政出资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证明等。所有附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3、无重复申报核查
审核部门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核查项目是否同时申报其他专项债或中央预算内资金,严禁同一建设内容多头申报。若项目与其他资金支持项目存在关联,需明确资金使用边界,避免交叉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