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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小课堂 | 额济纳旗2025年畜牧业补贴政策解读

  • 2026-09-27 06:26:21
政策小课堂 | 额济纳旗2025年畜牧业补贴政策解读
一、
奶畜种养殖产业补贴政策

(一)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新建、改造升级的特色奶畜养殖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骆驼、马养殖场: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造升级的养殖场;

2.养殖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存栏规模、奶产量达到补贴要求;

3.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规范管理;

5.依法向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补贴标准:

骆驼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骆驼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200峰、年产奶量大于50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贴。

马养殖场: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马养殖场实际存栏规模达到50匹以上、年产奶量不低于10吨,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奶畜存栏、奶产量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

新建、改造升级特色奶畜养殖场达到验收标准后需在8月15(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旗农科局申请验收。并填写《新建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改造升级特色奶畜养殖场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盖章)。

新建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5.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7.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改造升级骆驼、马养殖场申报验收提供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场建场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或租用手续;

4.生鲜乳购销合同或购销凭证;

5.养殖档案:提供企业名称,马、骆驼存栏情况的证明材料;

6.影像资料:骆驼/马、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补贴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内蒙古自治区苜蓿种植项目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场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补贴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 500亩为 1个补助单元,在满足 1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 1个合理生长周期 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 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由项目旗县农牧局依据种植品种及气候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原则上 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 5年。

补贴方式:

采取“先种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主体先行种植,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

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旗农科局,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主体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请验收。

验收材料:

1.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

2.勘验面积“四至”证明。

3.且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

4.提供与奶企养殖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的购销合同。

补贴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养加一体化发展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荷斯坦奶牛、娟姗牛、乳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等存栏规模在100-3000头的养殖主体,其他奶畜养殖主体存栏按照下述实施:奶羊(萨能、东佛里生等专用品种)存栏规模500 只以上;马、驼存栏规模 100 匹(峰)以上。

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2.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3.养殖场或养殖场主要股东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出资应在50%以上(含)。

补贴标准:

1.养殖场自办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地方特色乳制品等产品,在方案实施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加工环节2025年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2025年以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养殖场自办乳制品加工企业,在方案实施期内实施改扩建乳制品生产线,并完成投产通过验收的,按照改扩建环节 2025年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养殖场自办的乳制品加工企业达到验收标准的,经养殖场申请,按程序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可用于养殖场或自办乳制品加工企业日常运营或扩大生产规模。

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在达到验收标准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自愿向旗农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验收证明材料:

1.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乳制品加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3.新建项目备案书或改扩建项目立项书;

4.乳制品加工企业建设投资相关合同、发票;

5.影像资料:设施、设备照片等;

6.证明为养殖场自办加工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法人情况、出资情况、股权情况、资金来源等)。

补贴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

(四)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奶畜养殖场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对象:

自治区境内从事奶畜养殖的各类主体,2025 年内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合同并从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获得的,用于购买青贮玉米、青贮苜蓿、苜蓿干草、燕麦草等饲草料的贷款产生的利息。

应符合以下条件:

1.荷斯坦奶牛、娟姗牛养殖场存栏规模在 100 头以上,奶羊存栏规模 500 只以上,奶马、奶驼养殖场存栏规模 100 匹(峰)以上;

2.申报主体与贷款主体一致;

3.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贴息范围;

4.同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5.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关注类贷款除外)、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6.签订贷款合同的地方金融组织应为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试点资格,并按照批复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

贴息标准: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贷款主体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结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贴息方式:

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养殖场按合同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后按程序申请贴息资金。

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5.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贴息流程:

贷款主体按期付息后,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自愿向旗农科局申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奶畜养殖场贷款贴息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印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

3.放款银行或地方金融组织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料购买合同、发票、过磅单、资金支付相关凭证等佐证材料;

5.地方金融组织有效资质证明。

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

二、
鸵鸟产业补贴政策

(一)阿拉善盟种鸵鸟场建设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在阿拉善盟范围内注册的,投资新建圈舍面积60亩以上的种鸵鸟场且引进优质种鸵鸟的企业和合作社。

补贴标准:

按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引进的优质种鸵鸟每只给予3000元补贴,单个企业(合作社)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对于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基建投资等性质类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鸵鸟产业相关补贴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全盟每年最高200万元。

补贴流程:

新建种鸵鸟场且引进优质种鸵鸟的企业(合作社)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农科局。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3.种鸵鸟场建设情况;

4.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生产档案:提供企业(合作社)名称、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6.影像资料:鸵鸟、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7.品质优良的种鸵鸟品种引进和养殖证明材料;

8.阿拉善盟种鸵鸟场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

补贴时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阿拉善盟鸵鸟孵化基地建设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新建的鸵鸟繁殖孵化车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鸵鸟繁殖孵化车间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鸵鸟繁殖孵化车间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繁殖孵化能力达到补贴要求;

补贴标准: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补贴。对于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基建投资等性质类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鸵鸟产业相关补贴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全盟每年最高200万元。

补贴流程:

新建鸵鸟繁殖孵化车间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农科局。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3.鸵鸟繁殖孵化车间建设情况;

4.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生产档案:提供企业名称、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6.影像资料:鸵鸟、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7.阿拉善盟鸵鸟孵化基地建设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

补贴时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阿拉善盟发展鸵鸟规模化养殖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新建和改造升级的鸵鸟规模化养殖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养殖300只以上鸵鸟条件;

2.养殖基地为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鸵鸟养殖圈舍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设备安装,达到规模化养殖补贴要求;

补贴标准:

对新建和改造升级300只以上规模化养殖基地,每座圈舍按照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基建投资等性质类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鸵鸟产业相关补贴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全盟每年最高200万元。

补贴流程:

新建和改造升级的鸵鸟规模化养殖基地达到验收标准后,项目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农科局。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土地手续:合法的土地承包、流转、租用手续;

3.新建和改造升级的鸵鸟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情况;

4.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生产档案:提供企业(合作社)名称、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6.影像资料:鸵鸟、基础设施、设备照片等;

7.阿拉善盟发展鸵鸟规模化养殖补贴项目验收申请表。

补贴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阿拉善盟扶持鸵鸟中小养殖户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在阿拉善盟范围内注册并购买鸵鸟幼鸟100只以上的中小型养殖户(合作社)。

补贴标准:

购买幼鸟100只以上的,每只给予100元补贴。

补贴方式:

按照“先买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在达到购买数量后予以兑现。对于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基建投资等性质类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补贴。鸵鸟产业相关补贴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全盟每年最高200万元。

申报流程:

中小养殖户需在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旗农科局。

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

2.影像资料:购买幼鸟、基础设施、养殖等;

3.饲草料、疫病防控、水电等养殖证明材料;

4.与鸵鸟养殖企业签订的代养协议或回购合作协议;

5.阿拉善盟扶持鸵鸟中小养殖户补贴项目申请表;

6.阿拉善盟鸵鸟幼鸟购买登记备案表;

补贴期限: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肉羊、白绒山羊补贴政策

种公羊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额济纳旗户籍、存栏能繁母羊达3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购买的一级以上种公羊进行补助,其中贫困户、特殊困难户、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可优先享受该补贴。

补贴标准:

对经营主体购买的具备阿拉善盟旗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羊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羊予以补贴,每只补贴标准为1600元,养殖户间换种不得补贴。

补贴品种:

主要补贴品种为阿拉善型白绒山羊(严禁引进盟外其他品种绒山羊);肉羊补贴品种为阿杜、蒙古羊、杜泊、萨福特(含杂交品种)等地方优良品种兼顾引进品种和盟内其他品种。

补贴程序:

申报:一是自行购买,申报补贴。即符合补贴范围内的养殖场户需向苏木镇综合保障中心提交《种畜购买申请表》,经苏木镇备案后自行到具有阿拉善盟旗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购买种公羊,种公羊购买回来后携带购羊发票、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布病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明》、《种畜合格证明》到苏木镇综合保障中心报检。二是统一购买,统一申报。即由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按苏木镇统计数量统一购买种羊拉回旗内,再分配到牧户。

核查:苏木镇综合保障中心接到报检,做好种羊核验、材料收集工作。购买者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

公示: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局公众号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镇制作补贴清册报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旗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审核后的相关资料报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时限:2025年6月1至12月30日

 咨询地点: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楼畜牧兽医股320室

 咨询电话:18804870486

来源:额济纳旗农牧和科技局

编辑初审:王旭

复审:依仁层都鲁木

终审:都古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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