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某于2025年4月6日,在村子的山上树林里安放狩猎铁丝笼抓蛇,捕猎工具狩猎铁丝笼3个已被县林业局没收,2025年4月16日县林业局对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都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即使未捕获猎物、猎物价值不足一千的,非重点保护、“三有”动物,只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都将被处至少一千元的罚款,野生动物保护等级越高、违法行为越恶劣,处罚越重!捕捉野生蛇会造成食物链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可能导致鼠害泛滥,造成恶性循环。野生蛇还是多种病毒的天然宿主,蛇类携带沙门氏菌的概率非常高,食用蛇肉极易引发食物中毒,远离野蛇,不捕不碰。增强法律和生态意识,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勿以身试法!同时,若发现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携手守护生态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