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林权高度碎片化,严重制约了上高林业发展。一是户均林地不足10亩的“小散弱”状态,与林业机械化、标准化、产业化所需的规模经营要求之间的矛盾,社会资本与金融支持难以进入;二是林农传统粗放经营模式,与提升森林质量、追求长期综合效益的科学经营要求之间的矛盾;三是因界址不清、流转不规范引发的权属纠纷多发,与林业健康发展所需的稳定和谐环境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使得丰富的森林资源长期处于低效利用状态,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面对困境,上高县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通过整合分散林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化零为整,培育规模经营新主体。 出台专项奖补方案,设定集中连片经营200亩以上的门槛,引导林地资源向高效经营主体聚集。组建技术服务团,为35家规模主体提供“一对一”方案编制与技术指导,推广珍贵树种、林下经济等复合生态模式。
二是以国有平台主导促进资源整合,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 成立兴林公司作为核心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市场化流转并整合分散林地,累计整合流转3000多亩。平台进行专业化开发,建设高标准基地超过2500亩,规模化发展林下中药材。创新“保底租金+劳务收入+利润分红”机制,确保林农持续增收,共享发展成果。
三是以金融协同创新破解融资困境,注入持续发展新动能。 首创“林权代偿收储担保”模式,由平台为优质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并配套特色信贷产品,设立风险分担机制。改革以来,累计协调低成本贷款600万元,有效激活了社会资本投入。
四是以夯实配套服务优化经营生态,筑牢持续发展新基础。 健全县乡林权管理“一站式”服务体系,流转合同规范率达100%。建立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加强技术培训。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深入开展林地确权清理规范登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相关纠纷数量同比下降超80%。
通过系统性改革,上高县林业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一是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林农增收渠道拓宽。 全县林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14.83万亩,培育规模经营主体35个。林业产值年均增长率提升至9.6%,累计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超3000万元,林农人均年增收超过5000元。
二是生态效益持续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高。 规模经营主体累计实施科学营林措施4万余亩。全县森林蓄积量年均增长4%,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和混交林比例均达到100%,林分结构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健康。
三是社会效益全面凸显,振兴基础不断夯实。 产权关系厘清,涉林纠纷大幅减少,林区更加和谐稳定。改革盘活了资源,带动了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二三产业发展,创造了大量本地就业岗位。例如,南港镇发展森林旅游,年均旅游收入约1.5亿元,有力带动了林农增收和乡村繁荣,实现了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
上高县的实践表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林权有序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能够有效破解集体林区发展瓶颈,释放林业多元价值,为巩固生态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支撑。
来源:上高县林业局
作者:黄守斌
编辑:吴群
监制:李炳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