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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026-10-14 00:41:08
谈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部分农村呈现中年轻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村级学校撤并,农村父母为子女读书租房住到乡镇、县城,甚至省(市)城市,村人口老年化逐年严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指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
因此,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守住耕地红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简单来说主要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
  • 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方式和必然趋势,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承担重要使命。
  • 先进管理模式、优秀人才、优质资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 对市场敏感、适配新技术新装备,兼具绿色集约化经营优势与新业态创新能力,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保障农户利益,引导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 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保证土地最大利用率,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
  • 政策支持:如实行土地托管(租赁)、参与涉农项目上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争取税收优惠。  
  •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搭建投融资担保平台,农担体系创新担保产品。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推进成本全覆盖,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与特色保险制度,探索多元高保障保险品种。
  • 人才支持: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农单位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为有意愿回乡创业员提供最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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