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宜春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综合试点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国务院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检验普查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根据江西省农普办统一部署和我市普查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宜春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宜丰县作为省级综合试点单位,在桥西乡开展省级综合试点;其余9个县(市、区)中各选1个行政村(涉农社区),同步开展县级综合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宜丰县桥西乡,袁州区湖田镇石湖村委会、奉新县赤田镇塅里村委会、万载县白良镇白良村委会、上高县塔下乡下林村委会、靖安县双溪镇马尾山村委会、铜鼓县温泉镇凤山村委会、丰城市尚庄街道建设居委会、樟树市大桥街道湖坪村委会、高安市瑞州街道文昌村委会。
二、试点对象
宜丰县桥西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填报。村普查试点表由试点乡的所有村(涉农社区)填报;乡镇普查试点表由宜丰县的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填报。
其他试点地区:在全村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普查试点表填报。村和乡镇普查试点表分别由试点村和试点村所在的乡(镇、涉农街道)填报。
三、试点时间
综合试点工作自2026年1月开始,2026年4月15日结束。
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02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5年度数据。
试点期间,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入户登记。
四、试点内容
综合试点涵盖农业普查的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普查区划分及建筑物标绘、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等。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农业普查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所提供的信息将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宜春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