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首次执行新评价标准条件,结合评委会办公室工作实际,本年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及破格申报人员须统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政策问答有关规定。
(三)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执行《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五)评审费用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有关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高级答辩费140元/人、高级论著鉴定费200元/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陆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原件,将通知所在单位及时领回并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七)我局及组建的评委会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相关有偿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正规渠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信息。
(八)省林业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其他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须经我局审核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0-38490380、81813989(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QQ群:78823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