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查摸底阶段,普查员要借助612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表》中的09指标“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对该单位是否为普查登记对象进行判断;通过12指标“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区分单位分类,以及确定普查表模块填写范围;还需回答17指标“在本村是否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综合试点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详细说明,帮助普查员准确判定。
一、09指标“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指标名称中已说明地域及行业范围为:
(包括本村和村外经营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
指标解释为:达到以下任一标准视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③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全年自产的农产品价值达到1000元及以上;
⑥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1.地域认小了
包括本村和村外,不限于本村(普查区)、更不限于本普查小区。
2.行业漏农业服务业
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俗称农业服务业)相较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因内容不够熟知容易被遗漏,其行业定义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活动提供各种支持性服务的活动,如在农林牧渔行业普遍都有的育苗育种(除林业)、机械操作及服务、病虫害防治及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
其中农产品初加工易与加工(工业行为)混淆而漏掉,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不改变农产品主要形态的操作,如种植业中的脱水、烘干、凝固、打蜡、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等。
建议先对[D500~D501]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分类)的指标解释进行通读,了解其范围。
3.时间范围理解有误
经营时间限定在2026年全年只要有过经营活动。
如果2025年12月31日前彻底结束经营并且2026年无任何经营活动,则不属于登记对象;
如果2026年有过经营活动,但年底该企业已不再经营,则仍属于登记对象。
4.经营行为理解有误
经营不以是否实际收获农产品和是否有实际经营性收入为依据,只要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林牧渔服务进行了相关活动,即为营业。
如包含土地整理、设备基建等行为,常见于筹备状态的单位。
⭐特殊情况:若为主营农业的单位,不管其2026年全年是否有过经营行为,都视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5.达标条件理解有误
①只需达到6条标准中任一一条即可,不需要全部达标。
②自产(含自用)的农产品价值容易忽略掉。
【总结】本指标要宽严相济。
宽:
严:
二、12指标“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
若09指标“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选择是,则需要继续询问12指标“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以此问题进行分类。
指标解释为:指本单位主要办公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因此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办公地并且不能没有办公地,普查员要向单位确认其指定的唯一办公地后,再根据该办公地是否在本村进行分类。
①若选择是,则该单位为办公地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简称“本地经营单位”。
在普查表中填写:
第一模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模块(从业人员情况);
第三模块(农业生产情况);
第四模块(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及经营特征);
第五模块(主要经济指标情况,仅限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本课堂不再讲解)。
②若选择否,则该单位为在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简称“外来经营单位”,在普查表中填写第一模块(单位基本情况)、第三模块(农业生产情况)。
三、17指标“在本村是否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将地域范围限定在本村(普查区)后,只要在本村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就算有,不再卡0.1亩等数量条件。
本堂课的流程图如下:
山东省统计局于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