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目标完成,特就建宁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补充通知如下。
机耕:每亩补助25元/季调整为30元/季。
机收:每亩补助20元/季调整为25元/季。
其他环节补助标准不变。
引导服务主体当季服务完成后及时申报服务补助,决定2026年补助申请分两批,其中早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为2026年8月31日前;中季及二季粮食生产服务补助申请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
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收到服务主体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村级公示。公示期满后,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级公示图片等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信息来源于:建宁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