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资格等各项条件;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