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2个集中排查指导小组,下沉一线开展排查指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落实专人,成立排查小组,明确任务,逐场逐户排查到位。
(二)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准确掌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情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强化整改措施,排查整改同步推进,规范档案管理,限时整改销号,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务必会同辖区有关乡镇加大排查力度,发现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对本轮排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地方,但后期又被各级新闻媒体、自媒体曝光或被各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情况,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对排查人员、属地和相关部门监管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