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雅安市三部门全面禁捕通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宝兴县天然水域秋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6年是我县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的第六年。十年禁捕期间,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全年禁止炸鱼、毒鱼、电鱼、叉鱼等破坏性捕捞行为,严禁各类禁用渔具作业,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秋季8月20日至9月25日是鱼类集中产卵、幼鱼生长的关键窗口期,为精准保护水生生物种群,我县严格落实全市统一部署,实施秋季专项禁渔管控。
一、禁渔范围
宝兴县行政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其中,宝兴河珍稀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东河硗碛方向主河)实行全年全域禁渔,常年禁止一切渔事及娱乐垂钓活动。
二、禁渔时间
2026年8月20日0时至9月25日24时。在此期间,全县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垂钓等渔事活动,含各类娱乐性游钓行为。
三、全面禁止行为
禁渔期内,全县天然水域严禁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严禁使用地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作业;严禁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方式;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同时,全面规范垂钓行为,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等违规垂钓,禁用探鱼、视频诱鱼设备,禁止借助水上漂浮物垂钓,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渔获物私自交易视同非法捕捞,严禁发布各类违规渔事宣传广告。
四、禁渔工作意义
秋季禁渔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核心举措,效益深远、惠及长远。生态上,精准守护鱼类繁殖生长关键期,助力水生生物种群恢复、生物多样性提升,稳固县域水域生态平衡;经济上,推动渔业资源休养生息,摒弃“竭泽而渔”发展模式,为生态旅游、休闲渔业等绿色产业发展蓄力,赋能冷水鱼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社会治理上,持续强化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动水域治理体系提质升级,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同共赢。
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捕捞,或使用禁用渔具作业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可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罚款,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禁渔期违规垂钓,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禁渔期违规捕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六、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非法渔事行为,举报电话:宝兴县农业农村局0835-6822862、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管局12315。
特此通告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