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队伍,决定开展第十三批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同时不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等情况,具体要求遵照《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农通〔2025〕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基本标准执行。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二)县(市)区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三)行文上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2026年9月4日(星期五)前将以下纸质材料原件1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一)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二)昆明市第十三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申报书填写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且真实。
(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二)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