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国务院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力量,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高质量完成湟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我区农业普查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湟中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区级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区级农业普查指导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热爱统计普查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湟中区户籍(自公告发布之日前转入湟中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之后出生的);
3.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不限,但统计、财务、计算机专业优先聘用;
4.拥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具有统计调查、普查工作和乡镇工作经验者优先(提供证明材料);
5.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数据统计及协作沟通能力,能够准确、及时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以下情形不得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普查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资格审核、公示及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8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区统计局320办公室(区政府西楼三楼);
联系人:李宇超电话:0971—2232267;
(三)报名资料: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表内贴免冠二寸彩色白底照片);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区统计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统计学、统计法律法规和农业普查相关业务知识、协调沟通能力等,满分100分;
2.面试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成绩确认:考生面试成绩由本人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五)资格审核: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需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费),由区统计局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由区统计局根据面试结果进行择优聘用,聘用结果进行公示后,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为一年(由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聘用期满后双方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
(二)待遇:2000-2200元/月
五、公示与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