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6〕326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人员正、副高级职称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只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
(二)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省级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文件要求,农业系列副高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各市(州),如需委托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农业农村厅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农业农村厅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四)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等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资格)。
(二)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需明确“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农艺师,县乡级人员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17日—9月1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8:00。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五、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省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请一并报送。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sc.gov.cn)“通知决定”栏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农业农村厅4号楼411室
联系电话:028-85505278 邮箱:scsnyncrczx@126.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
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函(模板)
3.
2026年《申报评审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正、副高)A3打印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5日